Post By:2014/11/14 20: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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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高文举
1955年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高级编辑。1973年参加工作,1977年考入山东省聊城师范学院中文系,1982年毕业后分配到聊城地委宣传部新闻科工作,历任副科长、科长,1988年任聊城日报社党组书记、总编辑至今。
聊城报业传媒集团成立于2011年8月18日,聊城报业传媒集团以聊城日报社为核心,以聊城晚报、聊城新闻网、聊城日报印刷厂、鲁西骨科医院、聊城金羊商贸有限公司,聊城金世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聊城市龙升电梯有限公司为成员组成。聊城日报社高文举充分发挥报社的资本优势, 先后投资、控股经营以下几个项目:
1 温泉大酒店,
2 聊城金羊商贸有限公司,
3 鲁西骨科医院,
4 聊城碧波花园,(聊城滨河花园,高原住的小区)
5聊城金世纪投资有限公司。(高原驾驶车辆挂靠单位)
6 聊城市龙升电梯有限公司 (高原在职单位)
高原在“龙升电梯”工作;开着“金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的车,9.28日晚,因为正在吃饭的人不让给他座位便“**”,然后把车放在金羊汽车城,然后去鲁西骨科医院,再回家“滨河花园”睡觉......
9.29日,吃罢早饭,闲来无事,想起来昨天晚上撞死人了......悠哉悠哉的去了事故处理中心。
这个高原就差没到温泉大酒店泡澡了......
聊城报业传媒集团姓什么来着......
高原系聊城报业传媒集团高文举之子,在其属下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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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日聊城日报社高文举之子高原故意**案经过
2014年9月28日晚23:00时许,孙宇锋与朋友共五人,在聊城市东昌东路内燃机厂门口东十米远路北的“山东火烧夹肉”小吃店吃肉夹馍和方便面。当时小吃店已经没有桌子和座位了,于是让老板加了张桌子,坐下吃饭,几分钟后,高原与其朋友也来吃饭,发现没有桌子了,高原走到孙宇锋和朋友所在的桌子旁说:“这是我的地方... ...”进行挑衅,嘴里还嘟嘟囔囔的,于是两伙人发生口角冲突,随后被拉开。于是孙宇锋及其朋友赶紧吃了几口后便离开,准备打车回去,高原及其朋友也出来相送。离开小吃店后;让人没想到的是,高原竟然独自开车撞向正在路边等车的五个人,五人发现其撞人的意图后迅速躲开,走到车行道边继续等车。高原并没有就此打住,竟在前方路口掉头又回到孙宇锋及朋友等车的车道,再次对其五人进行撞击,这五人中其中一人发现来了一辆高速行驶的车辆过来,大呼“这车怎么这么快,话还没落音”孙宇锋就被撞倒了,当场不省人事,一句话也没留下。高原开车扬长而去。高原的朋友看到后立刻就跑,孙宇峰的2个朋友见状,迅速追上并控制了其中一个人;随后和高原的朋友去了交警队事故处理中心录口供。死者的另外2个朋友拦下正路过的出租车,一路闯红灯把孙宇锋送往最近的聊城市人民医院救治;送到医院后,经医生诊断孙宇锋已经没有了呼吸,没有抢救的意义了。年仅25岁的孙宇锋,没给他的家人留下一句话,也没有见他爹娘最后一面,就这样走了。
我们从家里赶到聊城市人民医院已经凌晨2:00左右,看到我弟弟的面目时,我都认不出来了。安置他进太平间后,我们就去了事故处理中心,看到了肇事车辆的信息也得知了驾驶员的信息,车辆的单位是“金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我们了解了事件的经过后,我们断定这不是一起交通事故,而是一起故意**事件,9.29日我们向聊城刑警队报了警。上午9时,刑警队也参与了这个事件的审讯调查。29日晚上8点,事故处理中心的负责人说这个事件已经移交到刑警队。
9.30日公安机关对高原以“涉嫌故意**罪”立案侦查。
10.6日高原涉嫌故意**案件报检察院批捕。(当天聊城新闻网上发布赞扬高文举的文章十余篇)
10.7日号聊城新闻网又发布十余篇文章赞扬高文举。还发布了一篇赞扬--聊城东昌府区检察院检察长白云的文章。(赞扬检察长的文章后来删除)
10.8日号聊城新闻网把以上文章的时间全部改成了9.6号,9.7号(这些我有电脑截图)
10.10日检察院以涉嫌故意**罪批准逮捕高原。
10.13日案子转到刑警大队案审科。
案件从开始吃饭到案件结束总共还不到30分钟时间。之前互不相识,无冤无仇。
事发至今高文举不但没有反思自己的教育方式,而是通过“聊城新闻网”发表数十篇文章赞颂自己,甚至还在他儿的案子报检察院批捕后,第二天报道检察院的检察长。高文举还通过其关系数百余人,每天**者家里传话,说高文举多有钱,企业好几个;关系多广,中央、国务院都有人,给死者家属施加压力。[size=6][b]说给死者家属点钱,让死者家属原谅他儿子高原;不要再追究此事。但是死者家属就回应他一句话:[/b][/size]
“**偿命,血债血还,不杀高原,天理不容”
2014.10.31日高原故意**一案移送至东昌府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高原是聊城报业传媒集团高文举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