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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7/ 04 10:54:27
来源:凤凰在笯

首例AI生成图片侵权案:之一起著作权判决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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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生成图片侵权案:之一起著作权判决判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其在各个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其是生成图片技术已经在设计、广告、娱乐等行业崭露头角。随之而来的便是关于生成图片的著作权疑惑。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针对人工智能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成为生成图片相关领域著作权之一案。本文将围绕这起案件探讨生成图片的著作权难题及其作用。

一、案件背景

本案原告李某利用生成了一幅图片并将其用于商业用途。被告某某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在其发表的文章中利用了这幅图片。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将被告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二、案件争议点

(一)生成图片是不是是“作品”构成何种类型作品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生成的图片是否构成作品。依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是指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审理期间认为,原告为这幅图片实行了一定的智力投入,使其具有独创性,由此构成作品。

(二)生成的图片是否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著作权”

在讨论生成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表现侵害改编权时,是否必然以生成物的可版权性为前提呢?本案中,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虽然生成的图片具有作品属性,但生成物不具有可版权性,因而不能构成“新作品”。这是因为,人们利用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图片,本质上仍是人利用工具实行创作,整个创作进展中实智力投入的是人而非人工智能模型。

三、判决结果

2023年11月2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某某发布文章配图利用了原告李某利用生成的图片构成侵权。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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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件作用

本案的判对生成图片的著作权疑惑具有里程碑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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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确了生成图片的“作品”属性。本案判决认为,生成的图片具有独创性构成作品。这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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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确认了利用者的“创作者”身份。本案中,原告李某利用生成图片,被视为创作表现,具有“创作者”身份。这有助于保护生成图片的创作者权益。

3. 增进了生成图片的法律地位。本案判决认为,生成图片具有作品属性,意味着其在法律上享有与其他类型作品同等的地位,有助于规范生成图片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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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引导社会对生成图片的著作权疑问实深入讨论。本案的判引发了社会各界对生成图片著作权疑问的关注,有助于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五、结语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进步,生成图片的应用将越来越广泛。本案的判为生成图片的著作权疑问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有助于规范行业发展,保护创作者权益。生成图片的著作权疑问仍然复杂,未来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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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后的发展中,咱们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生成图片的著作权归属和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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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强化行业自律,规范生成图片的创作、利用和传播行为。

3. 加强对生成图片的技术研究增强其独创性和艺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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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增进社会对生成图片的著作权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

本案的判对生成图片的著作权疑惑具有关键的指导意义,有助于推动我国人工智能产业的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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