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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7/ 11 19:41:06
来源:江辰君

首例AI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案判决分析:著作权益与生成作品的首次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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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其在各个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涵艺术创作领域。人工智能生成图片(绘画图片)的出现,使得传统著作权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将以我国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案为镜鉴,对法院遵循的“创作工具说”实辩论,并分析将生成物认定为人的作品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

二、案件概述

(一)案件背景

1. 案件性质: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纠纷。

2. 案件地点:北京互联网法院。

3. 案件时间:近日。

4. 案件作用:为生成图片相关领域著作权之一案,引起国内法律界热议。

(二)案件经过

1. 原告:主张生成图片的著作权。

2. 被告:涉嫌侵权的企业或个人。

3. 法院判决:被告侵害了原告就涉案图片享有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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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件分析

(一)著作权确认的要素

依据《人民著作权法》著作权确认一般包含三个要素:

1. 主张著作权的客体是不是具有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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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是不是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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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是否属于智力成果。

(二)法院遵循的“创作工具说”

在审理本案期间,法院遵循了“创作工具说”认为生成图片属于人的创作成果,应认定为人的作品。以下是法院的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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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成图片具有独创性。虽然生成的图片基于算法和大数据,但生成的图片在视觉表现上具有特别性,与传统绘画作品有所不同。

2. 生成图片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生成的图片以数字形式存在可以通过网络传播、展览等途径展示。

3. 生成图片属于智力成果。生成图片的过程涉及复杂的算法和数据分析,体现了人类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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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将生成物认定为人的作品可能带来的不良后续影响

1. 破坏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将生成物认定为人的作品,可能造成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进而破坏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2. 损害原创作者的权益。倘若生成物被认定为人的作品,那么原创作者的创作成果将受到侵犯,其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3. 引发道德风险。将生成物认定为人的作品可能引发人们过于依技术忽视自身创作能力的培养,进而作用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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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

首例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案判决,标志着我国著作权法在生成作品领域的首次碰撞。法院遵循的“创作工具说”为生成图片著作权保护提供了新的思路,但同时也可能带来一系列不良后续影响。面对技术带来的挑战,我国著作权法应适时调整,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

在此背景下,咱们应关注以下难题:

1. 明确生成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对生成作品应明确其著作权归属,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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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完善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针对生成作品的特点,对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实修订,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

3. 强化著作权保护。加大对侵犯著作权表现的处罚力度,保护原创作者的权益。

4. 增进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传和教育,增进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共同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首例AI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案判决分析:著作权益与生成作品的首次碰撞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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