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人工智能生成写作著作权的标志性案件:人工智能写作之一案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人工智能逐渐成为各个领域的关键工具。在文学创作领域,人工智能写作技术的出现不仅极大地升级了写作效率还展了文学创作的边界。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关于著作权、知识产权的争议。本文将以我国首例人工智能生成写作著作权的标志性案件——人工智能写作之一案为例,探讨人工智能写作作品的著作权疑问。
一、案件背景
2019年,我国发生了一起引人注目的案件,被称为“人工智能写作之一案”。该案涉及原告陈某利用人工智能工具创作的“文生视频”作品被他人“洗稿”,并以原创名义发布。这一引发了关于人工智能写作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讨论。
二、案件经过
1. 立案
2024年4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审核立案,受理了这起“人工智能文生视频侵权之一案”。
2. 审理
在审理期间,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率先给出了司法方面的答案:生成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这一判决为后续的人工智能写作著作权案件提供了要紧参考。
3. 腾讯状告“网贷之家”
在人工智能写作领域,腾讯公司状告“网贷之家”未经授权可抄袭其生成作品成为另一标志性案例。经过审理法院判定腾讯通过生成的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网贷之家”网站侵权。
三、案件作用
1. 展了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人工智能写作之一案的成功审理使得生成作品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为后续类似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2. 引发社会关注
该案件引发了社会对人工智能写作作品著作权的广泛关注促使人们思考在数字化时代,怎样去界定和保护知识产权。
3. 促进人工智能写作技术的发展
案件的成功审理,为人工智能写作技术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得更多企业和个人愿意投入人工智能写作领域的研究和应用。
四、人工智能写作著作权的争议点
1. 人工智能生成作品是不是属于作品
在人工智能写作之一案中,法院认为生成作品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2. 著作权主体归属
人工智能写作作品的著作权主体归属成为争议点。一种观点认为,由于人工智能无法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其生成作品的著作权应归人类创作者所有;另一种观点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具有独立性著作权应归人工智能本身。
3. 著作权侵权判定
在人工智能写作领域,怎样判断侵权表现成为一大难题。在人工智能写作之一案中,法院依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认定“洗稿”表现构成侵权。
五、结论
人工智能写作之一案作为我国首例涉及人工智能写作的著作权纠纷案,具有关键的标志性意义。它不仅展了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引发了社会对人工智能写作著作权的关注,还为人工智能写作技术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未来随着人工智能写作技术的不断进步,著作权难题将成为这一领域不可忽视的必不可少议题。
参考文献:
[1] 张彬,诗蕾. 挑战与回应:人工智能创作成果的版权议题[J].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