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其在各个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其中之一便是创作领域。从文学、音乐到绘画,展现出了惊人的创作能力。随之而来的便是人工智能写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疑问。本文将从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出发,结合实际案例,探讨人工智能写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疑惑。
一、人工智能写作作品的著作权法背景
1. 著作权法的定义与保护对象
著作权是作者就作品所享有的权利。作者是作品之所以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不可缺少的要素。依照《人民著作权法》规定,计算机软件作品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
2. 现行著作权法对人工智能写作作品的规定
在现行著作权法框架下,无论是大法系还是英美法系,著作权法都特别强调“人”的独创性。 依据现有法律体系,著作权法只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著作权的主体而并未将人工智能列入。
二、人工智能写作作品的独创性及著作权归属
1. 独创性的判断标准
在著作权法中独创性是判断作品是不是受到著作权保护的关键。独创性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作品的表现形式具有原创性;二是作品具有一定的创意和艺术价值。
2. 人工智能写作作品的独创性
(1)案例一: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北京互联网法院针对国内首例文字生成图片相关领域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经法院裁定,涉案的生成图片具备“独创性”。
(2)案例二:“写”文章著作权纠纷案
在公众号上发布的一篇大数据报告被他人转载到百度旗下的“百家号”。此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争议点之一是的智能写作是不是具有独创性。
3. 人工智能写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开发者或所属机构的著作权
从法律角度来看,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属于其开发者或所属机构。因为人工智能既不是有生命的自然人,也不是具有独立意志并作为自然人 体的法人。
(2)创作进展中的贡献者
在人工智能写作进展中,除了开发者或所属机构,还可能涉及到其他贡献者如提供数据、算法优化等。这些贡献者是不是享有著作权,需要依照具体情况实行分析。
三、人工智能写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与调整
1. 著作权保护的特殊性质
由于人工智能写作作品的特殊性,其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针对其特殊性质实行相应的法律调整。
2. 著作权法的调整方向
(1)扩大著作权主体范围
将人工智能列为著作权主体使其享有著作权。
(2)明确创作期间的贡献者权益
对提供数据、算法优化等贡献者实权益保护,合理分配著作权。
(3)完善侵权责任制度
针对人工智能写作作品的侵权表现,建立完善的侵权责任制度,保护原创者的权益。
四、结论
人工智能写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难题是随着技术发展而产生的新的法律疑问。在现行著作权法框架下,人工智能写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其开发者或所属机构。随着人工智能在创作领域的广泛应用有必要对现行著作权法实行调整,以适应新的技术发展。在保护原创者权益的同时兼顾人工智能写作作品的特殊性,实现著作权法的公平与正义。
(本文共计1500字右,如有不足之处,敬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