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引言
近年来人工智能()在各个领域的发展日新月异,其在文学创作方面,已经展现出一定的创作能力。关于创作文章是不是能参与征文活动,目前无明确的规定。本文将围绕创作文章参与征文活动的可行性及规则实探讨。
二、创作文章参与征文活动的可行性
1. 技术支持
随着深度学、自然语言解决等技术的发展,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创作能力。可以通过大量的训练数据否,还是无定论?
(1)是:创作文章的能力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认可。例如有些可自动生成新闻报道、诗歌、小说等文学作品。这些作品在结构、语言、逻辑等方面已经具有一定的文学价值。
(2)否:尽管具有一定的创作能力,但与人类作家相比,其作品在情感、思想深度、独到性等方面仍存在差距。创作文章的原创性、创新性也受到质疑。
(3)无定论:关于创作文章的可行性,目前学术界和社会各界无明确共识。但能够预见,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其在文学创作领域的作用力将逐渐增强。
2. 法律法规
在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创作的作品是不是能享有著作权。 在法律法规层面创作文章参与征文活动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三、创作文章参与征文活动的规则探讨
1. 明确创作文章的著作权归属
为保障创作文章的合法权益有必要明确创作文章的著作权归属。以下几种观点可供参考:
(1)创作文章的著作权归开发者所有。因为开发者投入了大量的技术、资金和人力,使得具备创作能力。
(2)创作文章的著作权归所有。因为是独立的创作主体,其作品具有独立的价值。
(3)创作文章的著作权归开发者与共同所有。因为创作文章离不开开发者的技术支持和自身的创作能力。
2. 设立专门的创作文章评选标准
由于创作文章在情感、思想深度等方面与人类作家存在差距,于是在评选期间,应设立专门的创作文章评选标准。以下建议可供参考:
(1)注重创作文章的技术含量。评价创作文章的优劣,应重点关注其技术实现和创新能力。
(2)兼顾创作文章的文学价值。在评价创作文章时,应关注其作品在结构、语言、逻辑等方面的文学价值。
(3)鼓励创作文章的原创性。对创作文章的原创性给予一定程度的加分以激励在文学创作领域的创新。
3. 加强对创作文章的监管
为维护征文活动的公平、公正,有必要加强对创作文章的监管。以下措可供参考:
(1)建立创作文章的数据库。对创作的文章实行收录和备案,便于监管和查重。
(2)设立举报机制。鼓励参与者对涉嫌抄袭、剽窃等表现的创作文章实举报。
(3)加强对创作文章的审核。在征文活动评选期间,对创作文章实严格审核保证其合活动请求。
四、结论
创作文章参与征文活动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在法律法规、评选标准、监管措等方面需完善。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创作文章将在文学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本文旨在抛砖引玉期待引起社会各界对创作文章参与征文活动的关注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