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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生成内容的现象日益普遍。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将人工智能写作领域推向了风口浪尖。本文将以“人工智能写作之一案”为切入点,揭秘人工智能写作的原理并探讨生成作品所引发的著作权争议。
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生成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此案中,腾讯公司状告“网贷之家”未经授权利用生成的文章,侵犯了腾讯公司的著作权。这是我国首例涉及生成作品著作权的案件。
同样在2019年,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告深圳腾讯公司诉被告上海盈讯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纠纷一案。这两起案件均引发了业界和学界的广泛关注。
人工智能写作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通过算法、规则和模板,自动生成文章、诗歌、小说等文本内容的过程。写作系统一般包含自然语言解决、知识图谱、深度学等技术。
1. 算法生成:通过预先设定的算法将输入的素材实行组合、排序、生成文章。
2. 模板生成:依照不同类型的文章设计相应的模板,通过填充、修改模板生成文章。
3. 深度学:利用大量文本数据实行训练,使具备理解、生成文本的能力。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作品应该是人的智力成果,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生成作品是不是合这一需求,成为争议的点。
1. 支持生成作品著作权:认为生成作品具有独创性,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2. 反对生成作品著作权:认为只是依据人们设定的算法、规则和模板生成内容不具备人的智力成果,不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在腾讯诉“网贷之家”案中,法院认为生成作品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这一判决为生成作品著作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法院的判决提振了人工智能写作行业的信心,为生成作品提供了法律保障。
生成作品著作权案引发了学术界的讨论,关于是不是具备人的智力成果、作品独创性的界定等疑惑成为研究热点。
生成作品著作权案的讨论,有助于推动人工智能写作技术的发展,加强生成作品的品质。
人工智能写作之一案为咱们揭示了生成作品著作权的争议点,同时也为行业提供了法律依据。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生成作品将成为未来创作的必不可少力量。怎样去界定生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创作者和企业的权益,将是法律界和学术界需要共同探讨的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