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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部分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漏洞逐渐浮出水面。近期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徐州监管分局披露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案件: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丰县农商行”)前员工陈绳华因管理失职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调查发现陈绳华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制作虚假贷款手续,冒用52人名义申请、发放贷款,累计挪走491万元。这一不仅揭示了农商银行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严重不足,也引发了对贷款诈骗罪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关注。
依照我国《刑法》第193条的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的方法,骗取银行或是说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表现。在本案中,陈绳华的行为显然符合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他不仅伪造了贷款手续,还冒用了大量无辜者的名义实施操作,这类行为直接造成了巨额资金的流失。《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利用或给他人的行为属于挪用资金罪。结合上述案例,陈绳华的行为既构成了贷款诈骗罪,也可能触犯了挪用资金罪。
无独有偶,在另一家农商银行——五常农商银行,也发生了类似的。据媒体报道,该行某副行长盗用了已退休员工的业务账号,擅自开展非法放贷活动。这起再次将农商银行的内部管理疑惑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进一步调查显示该副行长利用职权便利,通过篡改数据等形式将原本应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贷款资金转为私人用途。尽管具体涉案金额尚未完全公开,但从已知信息来看,其行为与陈绳华如出一辙,均是对金融机构资产安全造成了重大威胁。
那么为何此类案件屡屡发生?究其根本起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内部控制机制薄弱:许多农商银行虽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但在实际实行期间往往流于形式。例如对员工权限的设置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使得部分员工可以轻易绕过现有规则,实施违法行为。
2. 员工职业道德教育缺失:部分农商银行未能给予员工足够的职业道德培训,引发个别员工心存侥幸心理认为本身能够通过钻制度空子获利而不被察觉。
3. 技术防范能力不足: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传统的人工审核办法已经难以满足现代金融业务的需求。不少农商银行仍未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来提升自身的风险防控水平。
针对上述难题,笔者认为能够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进:
1. 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建立多层次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审查同时定期开展合规性检查,保证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2. 强化员工培训力度:组织常态化的职业道德教育课程,增强全体员工的风险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3. 加大科技投入力度:积极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比如智能风控平台,利用算法模型实时监测异常交易行为,及时发现并阻止潜在的风险隐患。
无论是江苏丰县农商行还是五常农商银行所暴露出来的这些疑问,都提醒咱们当前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在运营管理方面仍存在诸多亟待应对的疑惑。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才能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广大客户的合法权益。期望未来能够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推动整个行业向着更加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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