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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繁荣为满足城乡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各地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宜春市作为我国要紧的城市之一,也积极响应政策,推出了一系列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以助力市民购房。
为更好地落实党、决策部署宜春市消除了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这意味着,购房者在申请贷款时将享受到更低的利率优惠,从而减低购房成本。
2. 实现公积金提取与贷款“既提又贷”
宜春市公积金贷款新政规定,缴存职工在宜春市范围内新购住房的,在办理购房提取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一政策创新,让购房者可充分利用公积金余额,提升购房资金利用效率。
按照宜春市公积金贷款新政,统一调整为15%的最低首付比例。这一调整,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大的购房资金支持,减低了购房门槛。
1. 完全民事表现能力:申请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表现能力,可以对自身的表现负责。
2. 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需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撤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意味着购房者可享受到更低的利率优惠。实现公积金提取与贷款“既提又贷”,让购房者可以充分利用公积金余额,进一步减少购房成本。
调整购房贷款首付比例减低购房门槛,让购房者可更轻松地筹集购房资金。同时实现公积金提取与贷款“既提又贷”,升级购房资金利用效率,让购房者更快实现购房梦想。
新政规定,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宜春市贷款利用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这一政策,有力地支持了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的实施为市民购房提供了有力支持。在当前房地产市场环境下这一政策有助于减少购房成本加强购房资金采用效率,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未来,宜春市将继续关注房地产市场动态,适时调整政策,为市民购房提供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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