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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小额贷款业务在满足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需求方面发挥了要紧作用。在业务拓展进展中小额贷款公司也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和纠纷。本文以汕头市小额贷款与汕头公司有限贷款纠纷案件为研究对象分析该案件的特点、法律关系及解决结果以期为类似案件提供参考。
汕头市小额贷款(以下简称原告)与汕头公司有限贷款(以下简称被告)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至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原告主张被告未依照合同预约偿还借款本息,请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则认为原告在放贷期间存在违规表现,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本案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借款合同中涉及的担保办法为新类型担保,相关法律规定存在模糊地带。被告在诉讼期间提出原告存在违规表现,使得案件法律关系更加复杂。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新类型担保不断涌现。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担保方法为新型担保相关法律规定尚不完善给法院审理带来了较大难度。
汕头法院在审理本案期间积极运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被实施人实施信用惩戒,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金融借款合同,明确了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事项。依照合同协定,被告应依据协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本息。被告未按约好还款构成违约。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担保方法为新型担保。按照合同预约,被告以其名下财产为借款提供担保。在被告未按约好偿还借款本息的情况下,原告有权需求被告承担担保责任。
被告主张原告在放贷期间存在违规行为,但未提供充分证据。按照现有证据,原告在放贷期间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被告主张原告承担违规责任的理由不成立。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好偿还借款本息构成违约。关于被告提出的原告违规行为,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应罚息。
本案对小微信贷领域的法律风险防范具有以下启示:
小额贷款公司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尽量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担保途径等事项,以减少纠纷发生。
小额贷款公司在放贷期间,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质,确信借款人有还款能力。
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风险防范,关注借款人信用状况,及时采用措施防止风险扩大。
在发生纠纷时,小额贷款公司应依法维权,通过诉讼等途径追讨借款本息。
汕头市小额贷款与汕头公司有限贷款纠纷案件为咱们提供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对规范小额贷款市场、防范法律风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编辑:贷款-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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