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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矛盾纠纷日益增多人民法院在案件应对中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为了有效应对这一挑战近年来我国各级法院积极创新调解机制不断加大诉前调解力度推动多元解纷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本文将从策略、建议与意义三个方面对法院加大多元调解力度实行解析。
法院应加强与部门、人民调解、行业专业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仲裁、公证等机构的衔接,形成多元化的调解体系。通过拓宽调解渠道,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纠纷应对途径。
法院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如大庆市委《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深化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等,为多元解纷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法院要加大员额法官赋能指导力度,为矛盾排查梳理与即时化解工作提供政策指引、法律指导、资源经验支持、诉讼服务等支持强化解纷效果。
如江阴法院民一庭通过示范性诉讼、府院联动以及诉调结合等途径,加强多元纠纷化解工作。还可依托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的“三调联动”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提升调解效率。
法院要不断健全全程调解机制,把调解、和解、协调于立案、审判、施行全过程。同时要注重调解员队伍的培训与选拔,增强调解员的法律专业素养和解纷能力。
各级政协委员会同法官深入基层,共同参与纠纷调解,形成“政协+法院”多元解纷机制,升级调解效果。
法院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推动调解工作信息化,如全面推进“道交一体化”平台调解工作,加强调解效率。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调解工作的优势,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办法应对纠纷,加强调解的社会认可度。
多元调解机制可以有效分流案件,减轻法院审判压力,增进司法效率。
加大调解力度,有助于营造和谐、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提升社会公平正义。
调解相比诉讼具有成本较低、程序简便等优势有利于减轻当事人负担。
通过多元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院加大多元调解力度,是应对社会矛盾增多、增强司法效率的有效途径。各级法院要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完善调解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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