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在司法实践中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实程序性解决的一种常见形式。本文将围绕驳回起诉的程序完成后案件所处的状态以及是不是有可能重新受理的难题实详细的分析和探讨。
二、驳回起诉的含义及法律效力(1)
1. 驳回起诉的含义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期间,发现原告的起诉不合法律的起诉条件,或存在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形,从而作出的一种程序上的应对。这类解决办法实际上是在已经立案之后,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拒绝。
2. 驳回起诉的法律效力
裁定驳回起诉后,意味着该案件未有被法院正式受理,为此也就不存在败诉的难题。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三、驳回起诉的程序完成,案件所处状态(2)
1. 案件未被正式受理
如前所述,驳回起诉意味着案件木有被法院正式受理。在这类情况下,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案件处于一种程序上的僵局。
2. 原告可依法重新起诉
虽然案件被驳回起诉,但原告并非完全失去诉讼权利。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若是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四、案件重新受理的可能性及条件(3)
1. 重新受理的可能性
在驳回起诉后,案件是不是可以重新受理,取决于原告是不是具备重新起诉的条件。若是原告在重新起诉时,能够提供新的证据或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是有可能重新受理的。
2. 重新受理的条件
(1)合起诉条件:原告在重新起诉时必须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涵起诉权、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2)提供新的证据:倘若原告在重新起诉时能够提供新的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的合理性,法院可能存在重新受理。
(3)不存在法律禁止的情形: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有些情况下,即使原告合起诉条件,也不能重新起诉。例如,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
五、总结(4)
驳回起诉是在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之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或是说存在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形从而作出的一种程序上的解决。在驳回起诉的程序完成后,案件处于一种未被正式受理的状态。原告在合起诉条件和提供新的证据的情况下,仍有重新起诉的可能。
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是诉讼程序中的两种不同应对决定,它们各自适用于不同的情形,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理应严格依法审查起诉条件,保证合条件的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受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原告在面临驳回起诉时也理应积极寻求新的证据和合起诉条件的途径以便重新启动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