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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矛盾纠纷的类型和数量日益增多。传统的纠纷解决形式如诉讼、调解、仲裁等已经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青岛法院紧跟时代步伐,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创新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运用多种调解方法,高效化解各类纠纷。本文将详细介绍青岛法院在多元调解方面的方法与举措。
青岛法院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发布《预查废证明》,这是一种运用预查废、支付令、仲裁等多种形式推进纠纷化解的创新方法。预查废证明旨在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提前预防纠纷的发生。通过这类形式法院可在诉前对案件实行审查,对合条件的案件出具预查废证明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途径解决纠纷。
自2023年以来,青岛法院通过“总对总”委派调解案件3186件,占诉前调解案件的4%。这类调解方法是指法院将案件委派给具有专业调解能力的调解组织或调解员实行调解。通过此类形式,法院可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专业优势,加强调解成功率。
青岛法院积极推进“点对点”多元解纷工作与市司法局、市总工会等41个单位建立诉调对接机制。这类调解方法是指法院与相关单位共同建立调解工作室,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调解服务。通过这类形式,法院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升调解效率。
青岛法院在诉讼期间运用多种形式实调解,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多元调解机制。此类机制涵以下几个方面:
1. 诉前调解:在诉讼前,法院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形式解决纠纷,减少诉讼成本。
2. 诉讼中调解:在诉讼进展中,法院依照案件情况适时开展调解工作,促进当事人和解。
3. 诉后调解:在判决生效后法院继续关注当事人履行情况,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办法解决遗留疑惑。
城阳法院与区司法局、青岛市岛公证处共同签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合作协议》,将公证参与调解作为多元调解的一种新方法。通过公证参与,法院可充分发挥公证的证明、保全等功能,增进调解的权威性和效力。
在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期间,青岛法院加入了以下创新元素:
1. 健全制度机制:青岛法院不断优化调解程序,规范调解表现保障调解品质。
2. 聚金融机构需求:市南区法院金融审判法庭设立金融纠纷多元调处中心,满足金融机构深层次司法需求。
3. 诉前调书和诉前调确: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法院出具“诉前调书”和“诉前调确”,确信调解成果的法定效力。
青岛法院在多元调解方面选用了多种方法,从预查废证明到公证参与,从总对总委派调解到点对点多元解纷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调解体系。这些方法在提升调解成功率、减低诉讼成本、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解纷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我国司法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