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调解立案是不是网上开庭?——探讨多元调解与网上开庭的关联与区别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多元调解和网上开庭这两种新型的纠纷解决形式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多人对多元调解立案是不是等同于网上开庭仍存在疑惑。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分析多元调解立案与网上开庭的关系,以及它们在司法实践中的互补性。
一、多元调解立案与网上开庭的定义及区别
1. 定义
多元调解立案是指当事人将纠纷提交给调解员实行调解以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它是一种非诉讼解决争议的形式,常常在法院开具立案通知书之前实行。多元调解具有效率高、成本低、隐私性强等优势。
网上开庭则是指法院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网络平台实法庭审理。网上开庭属于法定程序,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2. 区别
(1)参与形式:多元调解常常是自愿参与的过程当事人可选择是不是接受调解;而网上开庭属于法定程序,当事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参加。
(2)程序性质:多元调解是非诉讼解决争议的途径,不需要在法院里实行立案;网上开庭则属于诉讼程序需要在法院立案并实行审理。
(3)审理途径:多元调解过程完全在互联网平台上实,不需要召开实际的法庭审理;而网上开庭则需要通过法院的网络平台实行审理。
二、多元调解立案与网上开庭的互补性
尽管多元调解立案与网上开庭在定位和程序上存在差异,但它们在实际应用中具有互补性。
1. 多元调解立案的优势
(1)时间成本低:多元调解立案不需要当事人往返于法院,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2)效率高:调解过程在互联网平台上实,调解员可迅速理解纠纷情况,升级调解效率。
(3)程序透明:调解过程公开透明,有利于当事人理解调解进展。
2. 网上开庭的优势
(1)便捷性:网上开庭不受地域限制,当事人可以在家中或参加审理。
(2)高效性:网上开庭能够缩短审理周期,增进司法效率。
(3)节约资源:网上开庭减少了对实体法庭的需求,节约了司法资源。
三、案例分析
以离婚起诉网上立案为例,多当事人在立案后,长时间未收到法院通知交诉讼费起因是案件处于调解期。在这类情况下,当事人也会对多元调解与网上开庭产生疑惑。
事实上,多元调解立案并非等同于网上开庭。在调解期间法院的调解员会通过互联网平台与当事人实行沟通理解纠纷情况,试图达成一致意见。若是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协议则不需要实行网上开庭。若是调解失败,案件将进入诉讼程序,此时可能存在实网上开庭。
四、结论
多元调解立案与网上开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互补性。多元调解立案是一种非诉讼解决争议的方法,而网上开庭属于法定程序。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这两种纠纷解决形式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在应对纠纷时,当事人可依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身的解决形式。多元调解立案和网上开庭都将为我国司法体系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