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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中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必不可少法律文件。在实践中不少借款合同对利息的协定并不明确,甚至未作约好。这给借款人和出借人带来了多纠纷。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借款期限未预约利息逾期还款的疑问实行分析,以期为借贷双方提供参考。
依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疑问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未协定逾期利率或预约不明的,出借人可主张逾期利息。同时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不存在约好或约好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1)借期内协定利息: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确预约借期内的利息计算方法。
(2)逾期利息协定: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好逾期还款的利息计算方法。
在借款合同中,假使未预约借期内的利息,依照法律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此时,借款人无需支付借期内的利息。
在这类情况下人民法院可区分不同情况解决:
① 既未预约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好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依照同期一年期贷款价利率计算。
② 仅未约好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依照借期内利率计算。
在这类情况下,出借人可主张逾期利息,遵循借期内利率计算。
按照《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难题的规定》,逾期利息应从逾期还款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案例一:甲乙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协定借款金额为50万元,借期为6个月。合同中未预约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借款期满后,乙方未按约好还款。甲方起诉乙方,需求乙方返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法院判决:乙方应返还甲方借款本金50万元,并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价利率支付自逾期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案例二:甲乙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好借款金额为30万元借期为1年,借期内利率为年化6%。合同中未约好逾期利息。借款期满后,乙方未按协定还款。甲方起诉乙方,请求乙方返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法院判决:乙方应返还甲方借款本金30万元,并依照年化6%的利率支付自逾期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在民间借贷中,借款期限未协定利息逾期还款的情况较为常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未约好借期内利息的,借款人无需支付利息;但逾期还款的,出借人有权需求逾期利息。在解决此类案件时,法院会依照借款合同中的协定及法律规定,合理计算逾期利息。 借贷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明确协定利息计算方法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