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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7/ 27 22:29:11
来源:六影尊

妨害信用卡160张判几年刑期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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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160张判几年刑期案例分析

一、引言

随着我国信用卡的普及信用卡犯罪案件日益增多。其中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一种性质恶劣的犯罪表现严重损害了金融机构和公众的合法权益。本文将通过一起妨害信用卡160张的案例分析此类犯罪表现的法律影响及判刑情况。

二、案例简介

妨害信用卡160张判几年刑期案例分析

2014年6月11日公安人员在上海市嘉定区震川路沁乐小区59号702室查获被告人官城所持有的他人信用卡160余张。经查证其中有109张信用卡系真实有效。被告人官城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提起公诉。

三、法律依据

1. 《人民刑法》之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刑或是说拘役,并处或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 《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疑惑的解释》规定:“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的,理应认定为刑法之一百七十七条之一之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四、案例分析

1. 犯罪主体:被告人官城,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合犯罪主体的一般规定。

2. 犯罪客体: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官城的表现严重破坏了信用卡管理秩序。

3. 犯罪主观方面:被告人官城明知是他人信用卡,仍非法持有、运输,具有故意的主观恶意。

4. 犯罪客观方面:官城持有、运输他人信用卡160余张,其中有109张信用卡系真实有效,数量巨大,合刑法之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的规定。

五、判决结果

依据《人民刑法》之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的规定,被告人官城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六、案例分析

1.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犯罪构成:主体是一般主体,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

2. 判刑标准:依据《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难题的解释》,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的,理应认定为刑法之一百七十七条之一之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本案中,官城持有、运输他人信用卡160余张,数量巨大,故被判处有期刑三年。

3. 案例启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一种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会对我国的信用卡管理和社会的经济秩序都造成非常负面的作用。金融机构和公众应该增进警惕,加强信用卡安全管理防范信用卡犯罪。

七、结语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作为一种新型犯罪,随着信用卡的普及而日益严重。本文通过对一起妨害信用卡160张的案例实行分析,旨在升级公众对信用卡犯罪的防范意识,维护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珍惜自身的信用合理采用信用卡,共同维护良好的信用卡利用环境。

精彩评论

头像 麦田怪圈 2024-07-27
之一百七十七条之一之一款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一般会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刑的处罚。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违法犯罪的行为,会对我国的信用卡管理和社会的经济秩序都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
头像 士杰 2024-07-27
为依法惩治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活动,维护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合法权益,根据《人民刑法》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头像 清凉一 2024-07-27
。罪的判刑: 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头像 懒饭 2024-07-27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或者数量较大的伪造的空白信用卡,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他人的信用卡,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专家导读 只要行为人有运输、出售、购买、非法提供等信用卡行为,就可以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此罪违反了对信用卡的相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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