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评论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产品创新的加速金融纠纷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金融纠纷不仅关系到金融机构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还直接作用着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构建科学有效的金融纠纷应对机制显得尤为要紧。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一挑战相关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明确提出通过加强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多元化纠纷应对机制推动金融纠纷化解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作为依法设立的专门调解机构其核心职能在于公正、高效地解决各类金融纠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该委员会应该具备性和公益性确信在应对案件时不受外界干扰。具体而言,调解委员会需要履行以下几项关键职责:
1. 依法调解:依据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则,对符合条件的金融纠纷实行调解;
2. 维护公平正义:保证双方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协议,避免任何一方受到不公正待遇;
3. 提供咨询服务:向公众普及金融知识,帮助消费者理解自身权利义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4. 促进:通过及时有效地解决矛盾,减少因金融纠纷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地方性行业协会为基础、覆盖城乡的多层次调解网络。由于历史起因和地区差异,各地调解组织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在资源配置、人员配备等方面表现尤为突出。为此,《意见》特别强调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重点:
1. 优化布局结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区域性或全国性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工作格局;
2. 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对现有调解队伍的专业培训,增强其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3. 强化技术支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发智能化平台,实现案件受理、跟踪反馈全程电子化管理。
一个高效的调解机制离不开制度保障。为此《意见》提出了若干关键措施:
1. 统一标准规范:制定统一的调解规则和操作流程,包含但不限于调解员选任条件、回避制度等内容,保证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2. 健全监督体系: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检查各调解组织的工作优劣,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
3. 加强协作配合:推动与调解机构之间的深度合作,探索建立“诉前调解 司法确认”的新模式,缩短诉讼周期,减低 成本。
诉调对接是指将诉讼程序与调解程序相结合的一种新型纠纷解决办法。它既能发挥的专业优势,又能借助调解组织灵活便捷的特点,从而达到双赢效果。为此,《意见》建议选用如下步骤实施:
1. 前置审查程序:对符合调解条件的案件,应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途径;
2. 简化立案手续:对已经过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案件,简化后续立案程序;
3. 强化司法保障:一旦调解成功并签署协议书后,赋予其相当于判决书的法律效力,增强施行力。
资金投入是决定调解组织能否长期健康运行的关键因素之一。为此,《意见》呼吁社会各界给予充分关注和支持:
1. 落实财政拨款:应该将必要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并逐年增加投入力度;
2. 引入社会资本: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企业捐赠或其他形式的资金赞助;
3. 优化激励机制:设立专项奖金池,表彰优秀调解员,激发他们参与热情。
加强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建设是一项工程,需要部门、社会组织乃至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取得实效。咱们坚信,在不久的将来,通过不懈努力,必将建立起更加完善、高效的金融纠纷化解体系,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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