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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文轩中学捐款事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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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人民日报一篇新闻《贫困家庭获捐31万仅收到6万元25万遭学校转捐》让山东聊城文轩中学的“捐款门”事件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开来。

  我们大概可以猜到故事是怎样开始的。山东聊城有一对姐弟,姐姐闫淑青是聊城大学大三学生,两年前查出尿毒症,辗转多地求医,等待肾源进行移植手术。3月13日,闫淑青的亲弟弟闫森,因急发脑出血住进医院。在得知闫森没有生还的希望后,闫森父母同意孩子身故后捐献器官挽救他人生命。除了将一个肾脏移植给姐姐外,另一个肾脏、一个肝脏共挽救了两个人的生命,两个眼角膜使两名患者重获光明。考虑到这个家庭的不幸,闫森生前就读的聊城市文轩中学开展了捐款活动,短短几天募得31万元。

  这是一个无比动人的故事,一个小小少年用自己生命的消逝成全了五个生命开启别样的人生。文轩中学发起的募捐让我们感受到了作为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地方他们承担了自己应有的社会责任。而短短几天就募捐到31万元,这又是多么感人的事情,从这31万元我们可以深深的感受到聊城人民的爱心,和社会对于我们小小少年的义举的深深感谢。这是一个充满爱和回报的故事。

  然而,我们却没有猜到故事的结局,如此冰冷和无情的结局。文轩中学将31万元捐款一分为二,给闫森家庭6万,其余25万元擅自捐给了聊城慈善总会。

  文轩中学的此等“义举”,深深的伤透了闫森家人以及所有捐款人的心。这笔捐款本就是聊城人民针对闫森的家庭的,也就是说文轩中学只是一个发起人的身份、起的也只是桥梁的作用,捐款所有人应该是闫森的家人,文轩中学没有任何权利对这笔捐款分割、使用。儿子的逝去本就是沉重的打击,女儿虽然换了肾可是接下来的复查、医药费用等仍需要很多资金。捐款人慷慨捐款不仅是感动,而是对闫森的义举的一种回报,这笔捐款是给闫森的家人的心理慰藉更是给他们为女儿治病、改善生活的“救命钱”。

  虽然事情已经发生有一段时间了,可是我们仍希望,在媒体的关注之下,这件事可以有个妥善的解决。不要让社会的爱心杯消费了,更不要让闫森及其家人的爱心被亵渎了,不要让文轩中学的冷漠之举掩盖了这个充满爱的城市氛围,让所有拥有美好开始的故事都有一个她应有的完美结局。

聊城文轩中学为病人募捐钱却给了慈善会伤了谁

聊城文轩中学学生闫森因急性脑干出血去世,父母将他的两肾一肝和一双眼角膜捐献出来,让3名病人重获新生,2名病人复明,其中一个肾脏移植给他患有尿毒症的姐姐闫淑青。文轩中学以 “给闫森的姐姐捐款”为由,获得善款311674.04元。但后来学校却将其中的251619.04元,全部捐献给聊城慈善总会。文轩中学办公室主任谢德芳说:“我们坚持按签署的《捐款协议书》执行,我们捐的钱用于救命、救急,但不救穷”。(5月31日聊城新闻网)
    最近一个阶段,先有闫森捐赠器官救了三个人,后有文轩中学的家长师生全力救助闫森的这个苦难家庭,再有孙庆勇济南救人就义,无不彰显了聊城这个城市厚重的人文。但是,聊城文轩中学以各种名目拒绝将善款支付给闫森家,却将钱转给慈善会,委实让正义的人心寒,让家属欲哭无泪。
    都说红会管理不好、混乱,但从聊城红会拒绝接受文轩中学转赠本来该属于闫森父母的钱上看,红会做事还是有底线的,知道“有所为有所不为”,知道该给穷人的钱,自己不能收。在此,要为聊城红会叫好!
聊城给一些困难家庭捐赠的案例不少,给尿毒症捐赠的也大有人在,但能在几天捐赠30多万的,闫森这个却是个案。之所以能在短时间能募集30万元,除了文轩中学组织得力、学生家长富有爱心外,更重要的是,闫森捐赠器官让三个人获得了新生,这些家长动容,更为这个一个孩子死去、一个孩子得了尿毒症的不幸家庭悲哀、同情,更想伸出手帮助这个苦命的家庭。这些钱如果能全给闫家,我相信,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不会有怨言。
    对于一个能将死去孩子的器官捐赠给他人的家庭,我们不敢去恶意推测他们的人性有多坏,我们更不相信他们能为了钱去无理找学校争吵。既然“给闫森的姐姐捐款”,就应该将善款及时送到家属手中,可学校为什么要家属去申请?难道非要家属去求你们?
    退一步讲,就算按你们说的“如捐款目的达到后,捐款还有剩余,则学校全部转给红十字会”,可闫森的姐姐出了院,这个救助仅仅完成了第一步,后期的包括化疗在内的一些治疗的花费远远高于前期治疗,这又是怎么能是达到了“捐款目的”?
    做错了,改正了,大家可以理解并原谅。被媒体曝光了,文轩中学想平息舆论,非但不思悔过,却宁可把钱给无关的人,也不给那个原本该救助的家庭,可耻!把学生家长代表叫来商议签字转移善款,孩子在你们那里上学,哪个家长又敢说个“不”字?文轩中学可以找出一万个理由不给家属善款,但却无法堵住公众的嘴,更无法挡住大家的鄙视目光。
    学高为师,身正是范。学校是一个教书育人的地方,除了让孩子有个好成绩外,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孩子如何做人。“给闫森的姐姐捐款”这个事件,给全体孩子和家长上了一课,也扇了我们的教育监管部门一记耳光。相信此后文轩中学号召的募捐中,不会再出现30万的奇迹。这样的学校还能不能完成“教书育人”的使命,家长还愿意不愿意把孩子送到这样的学校,都是一个未知数。
    就这件事来说,不管对闫家怎么样,但是对已经去世的闫森不是个交代,毕竟是因为闫森的事迹及其家庭的贫困才引起的这次捐款。这对聊城也是一个悲哀。


 

聊城文轩中学拒绝回应“转捐”事件给善心蒙上阴影


原标题:拒绝回应“转捐”给善心蒙上阴影

  山东聊城15岁少年闫森去世后捐献器官救5人,其生前学校聊城市文轩中学为其贫困的家庭募捐31万余元,在给了家属6万元后,学校将剩下的25万余元转捐当地慈善总会。这种局面让闫森家属非常无奈。而16日记者联系文轩中学,学校拒绝回应。

  文轩中学师生捐款的目的,是为闫森的姐姐闫淑清提供治病费用,帮助这个家庭走出困境。现在,闫淑清治疗仍未结束,学校却将善款转捐,这让人很难理解,而其拒绝与闫森家属沟通,拒绝对公众回应的态度,尤其值得商榷。

  有一点毋庸置疑,文轩中学师生捐款最重要的原因,是“告慰死者,温暖生者”。这一点,在书面文件中也有体现。文轩中学3月20日发出的《爱心捐助倡议书》,明确提及捐款的目的是向这个家庭伸出援手。3月26日,学校和闫森父亲签订的《捐款协议书》,也有“所捐款项用于闫森同学患尿毒症姐姐闫淑清的医院治疗费用“的规定。

  在此前提下,如果要变更捐款用途,那必须有个条件——闫家没有资格继续使用这笔捐款。当下闫淑清虽然换肾出院,但复查和后续治疗并未结束;闫森父亲也表示,家庭经济条件难以为继,女儿看病亟需用钱,他拉不下脸来讨要这笔捐款。按说,在这种情势下,学校要改变善款用途,必须得拿出理由和证据来(如闫父说法不实,闫家已没有后顾之忧,实际上不需要这笔捐款)。但这一点我们并未看到,学校转捐行为难以服人。

  另外,学校是捐款的发起者、组织者,但并非捐款者,是否变更或者终止捐款合同,需要由实际的捐款人——师生及家长来决定。学校向闫森家属出具的转捐告知书虽然附有“35个家长委员会代表和师生代表”的签字,但还有许多的捐款人对此并不知情。学校是否有转捐的资格,这本身就要打个问号。

  观察整个事件,也可能有这样的情况:之前媒体曝光过某些“因捐致富”的案例,文轩中学可能有此种担心,该校办公室负责人就曾强调,“这笔捐款是用来救命、救急,但不救穷”。不过,考虑到闫家的现实情况,“救急”和“救穷”很难完全区分开。另外,即使这笔捐款只能用来“救命”、“救急”,那学校也应和闫森家属沟通好,并采取合理的方式。现在学校自己做主把善款转捐出去,虽然和慈善总会约定“如果闫森家人需要这笔捐款,可以向慈善总会提出申请”,但这一做法仍会对闫森家人的尊严造成伤害。

  闫森捐献器官的做法是伟大的,文轩中学师生捐款的行为也是向善之举,但“转捐”给此前的美好蒙上了阴影。现在文轩中学坚持“有些问题不必向外界公布”,这种态度尤其不可取。如果有内情、有苦衷,不妨讲清楚;如果自觉理亏,一味不作声也只会一错再错。不积极地寻求解决方法,只是一味僵持,无以告慰逝者,也让公众心寒。

聊城文轩中学回应闫森捐款事件

问:学校组织这次捐款是在什么情况下进行的?捐款之后,学校又做了哪方面的工作?

文轩中学办公室主任谢德芳:闫森是我们学校的学生,他去世后捐出了肾、肝、眼角膜,是一种大爱,他的姐姐也患上尿毒症,这时候2010级二部和学校政教处、团委就发出了捐款倡议。为了用好善款,对捐款人负责,我们后来组织召开了家长委员会商定善款如何使用。我们觉得,善款是学生捐献的,学生没能力挣钱,学生的背后是家长,因此召开家长委员会。

问:家长委员会商定后拿出的是什么意见?

谢德芳:3月26日召开的家长委员会,经过商定,所捐的款项用于闫森的姐姐闫淑青看病用。每一步我们都咨询了律师,我们做的事情,合理合情合法。如果说给闫森捐,他已经去世,没必要了,所以倡议书上是说给闫森的姐姐捐款,这是家长委员会上一致通过的。随后就和闫森的家长签订了《捐款协议书》。

问:闫森的父母对这笔捐款持什么态度?

谢德芳:他们多次到学校要钱,哭过、闹过,想把剩下的善款全部要走,并说家庭困难欠债40多万,并说捐钱是为闫森家捐的就要给他,后来又提出要一部分作为闫淑青的营养费。当时考虑到他的实际情况,让其提供闫森、闫淑青前期未报销的单据,和看病期间的来回车费、住宿费单据,将这些拿来后报销。闫淑青的家长说没有,没有凭据我们没法给他钱。后来又告诉他闫淑青以后上大学的学费、生活费都可以从善款中解决,但闫森的父母执意要钱。

问:学校对这笔捐款又持什么态度呢?

谢德芳:我们坚持按签署的《捐款协议书》执行,我们捐的钱用于救命、救急,但不救穷,我们当时给他的家长解释得很清楚。

问:这笔捐款怎么用,是谁说了算?

谢德芳:我们学校仅是善款的执行者,全体师生及全体家长才有权决定善款的用途。学校的工作重点在教学,我们没有过多精力牵扯到这个事件当中,为了让善款有一个妥善的处理方式,我们提请家长委员会表决如何处理。

家长委员会上我们提供了几种解决方案,全体家长一致同意采用如下方案:

鉴于闫淑青已出院,我们的捐款目的已达到,根据《捐款协议书》第六条:“如捐款目的达到后,捐款还有剩余,则甲方全部转移给红十字会,以服务于社会。”我们与红十字会联系,红十字会说其人手少,工作忙不受理我们的转捐。我们又联系了慈善总会,慈善总会非常支持我们的工作,愿意接纳我们的转捐,并答应可以视情况继续关注此事。鉴于此,我们全体师生代表及家长委员会代表决定把剩余款项251,619.04元,全部捐献给聊城慈善总会。

(摘自媒体公开报道)

聊城文轩中学首次回应闫森捐款事件
3月14日晚,聊城文轩中学初三(18)班学生闫森因急性脑干出血去世。

    忍着巨大的悲痛,闫森的父母将他的两肾一肝和一双眼角膜捐献出来,让3名病人重获新生,2名病人复明,其中一个肾脏移植给他患有尿毒症的姐姐闫淑青。

    闫森一家的不幸遭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很多爱心人士纷纷伸出援手。

    3月25日下午,文轩中学的师生也发起了爱心捐助活动,截至3月26日,捐助善款达到311674.04元。

    此后两个月中,围绕这笔捐款却掀起一场波澜,起因则是善款应该怎么用?

    5月30日,文轩中学办公室主任谢德芳,面对聊城日报、聊城晚报记者首次回应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家长委员会商定捐款怎么用

    记者学校组织这次捐款是在什么情况下进行的?捐款之后,学校又做了哪方面的工作?

    谢德芳:闫森是我们学校的学生,他去世后捐出了肾、肝、眼角膜,是一种大爱,他的姐姐也患上尿毒症,这时候2010级二部和学校政教处、团委就发出了捐款倡议。

    我们准备在3月25日(周一)下午的第四节班会上统一组织捐款,可是这个事情公布以后,闫森的家长当日上午就来要钱了,还带着记者,开着两辆车,我们给他解释清楚以后,他们就回去了。截止到26日,共捐善款311674.04元。

    为了用好善款,对捐款人负责,我们后来组织召开了家长委员会商定善款如何使用。我们觉得,善款是学生捐献的,学生没能力挣钱,学生的背后是家长,因此召开家长委员会。

    记者家长委员会商定后拿出的是什么意见?

    谢德芳: 3月26日召开的家长委员会,经过商定,所捐的款项用于闫森的姐姐闫淑青看病用。每一步我们都咨询了律师,我们做的事情,合理合情合法。如果说给闫森捐,他已经去世,没必要了,所以倡议书上是说给闫森的姐姐捐款,这是家长委员会上一致通过的。随后就和闫森的家长签订了《捐款协议书》。

    学校严格按照协议书规定执行善款的使用。4月3日,闫森的家长提供医院账号,说医院需要钱,因4日、5日、6日三天是清明节假期,善款募捐后没有立账户,7号上午我们设立了一个爱心账户。8号上午我们就把钱在工行汇到了其所提供的千佛山医院农行银河支行的账号上,这些都有汇款单据为证。当时,协议上说的是不超过一周,其实前后共用5天,符合协议规定。汇款之后,多次询问医院是否还需要钱,他一直说不需要。

    学校到医院调取了住院清单

    记者:闫森的父母对这笔捐款持什么态度?

    谢德芳:他们多次到学校要钱,哭过、闹过,想把剩下的善款全部要走,并说家庭困难欠债40多万,并说捐钱是为闫森家捐的就要给他,后来又提出要一部分作为闫淑青的营养费。当时考虑到它的实际情况,让其提供闫森、闫淑青前期未报销的单据,和看病期间的来回车费、住宿费单据,将这些拿来后报销。闫淑青的家长说没有,没有凭据我们没法给他钱。后来又告诉他闫淑青以后上大学的学费、生活费都可以从善款中解决,但闫森的父母执意要钱。

    记者学校对这笔捐款又持什么态度呢?

    谢德芳:我们坚持按签署的《捐款协议书》执行,我们捐的钱用于救命、救急,但不救穷,我们当时给他的家长解释得很清楚。

    闫森父母对我们说了这么多不好的话,造成很坏影响,但我们没说过他什么。闫淑青住院后,得到社会各界捐款很多。4月2日在要求我们向医院打钱的前一天,四川王氏集团给其捐款10万元,香江、铁塔的商户也为他们进行义卖,相关医院也为其捐款。

    5月21日我们到千佛山医院调取了闫淑青的住院清单,其住千佛山医院泌尿外二科13病区8床,住院号为0000228961,其3月14日住院到5月10日出院,共花费85736.8元,其中押金66700元(即我们捐款3万元+千佛山医院捐款),其个人缴纳19036.8元。出院后,闫淑青的母亲打电话说拿单据来报销个人缴纳的部分,但一直未提供出原始单据。没有任何事实能证明他欠债40万元。

    5月22日,闫森的父亲打电话说其医院需要钱,又汇去3万元整,并通知他查收。我们总共于4月8日和5月22日汇款两次,每次3万,共6万元。

    就在5月22日晚上,山东电视台生活频道播出的节目让我们倍感痛心,我们不是不打款而是其一直说医院不需要钱。,这期间他们还多次带领记者到学校和市教育局讨说法,市教育局督促我们一定妥善解决此事……

    家长委员会决定处理善款方案

    记者这笔捐款怎么用,是谁说了算?

    谢德芳:我们学校仅是善款的执行者,全体师生及全体家长才有权决定善款的用途。学校的工作重点在教学,我们没有过多精力牵扯的这个事件当中,为了让善款有一个妥善的处理方式,我们提请家长委员会表决如何处理。

    家长委员会上我们提供了几种解决方案,全体家长一致同意采用如下方案:

    鉴于闫淑青已出院,我们的捐款目的已达到,根据《捐款协议书》第六条:“如捐款目的达到后,捐款还有剩余,则甲方全部转移给红十字会,以服务于社会”。我们与红十字会联系,红十字会说其人手少,工作忙不受理我们的转捐。我们又联系了慈善总会,慈善总会非常支持我们的工作,愿意接纳我们的转捐,并答应可以视情况继续关注此事。鉴于此我们全体师生代表及家长委员会代表决定把剩余款项251619.04元,全部捐献给聊城慈善总会。

    我们接下来严格执行了家长委员会的决定,尽快把善款处理好,使我们的学校还于宁静,使善意得到弘扬,而不是得到践踏。

    我是这一事件的全程参与者,感慨很多:我们尊重事实,问心无愧。我们如何做的得让家长知道,让学生清楚。因为我们有些事情,我们给家长、老师能说得很清楚,但对于孩子,我们要保护其纯真的爱心,我们要弘扬善意,肯定善举,呼唤正能量。

    质疑声不影响对慈善的追求

    记者为什么此前学校对此事一直没有正面回应?

    谢德芳:这正是我们想要说明的一点,学校范围内捐款,在学校校报上都刊登得十分清楚。我们让家长和学生知道,这是对捐款者负责。

    社会上报道这么多,我们对这些质疑没有过多回应,首先我们觉得没必要,这是一种善举,我们对捐款人解释清楚就行了,我们觉得善举应该得到尊重,应该得到肯定;第二,我们不想伤害这个家庭,如果公布了实际情况,可能会伤害他们;第三个,我们的主要任务是教学,没有太多的人力、物力、精力浪费在这个事情上。这是我们不作回应的原因。另外,家长委员会不是刁难他们,不是不想把善款给他们,给慈善总会是给,给他们也是给,但是他们要拿出单据和凭证。

    我们欢迎媒体关注文轩中学的发展,监督文轩中学的工作,但是有些媒体在没有采访到我们的情况下报道此事,与事实有很大出入。我们觉得有必要借助主流媒体,把真实情况公之于众,以正视听,这是我们今天接受你们采访的初衷。

    记者:协议上显示剩余善款要转交给红十字会,为什么现实中却捐给了慈善总会?

    谢德芳:鉴于闫淑青已经出院,我们的捐款目的已经达到,按照协议书第六条,应该把剩余善款全部转移给红十字会,以服务于社会。可是红十字会人数少、工作忙,没有接收善款,因此在5月27日就把剩余善款转给了慈善总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如确需改变捐款用途的,应征得捐赠人的同意,这意味着只要家长委员会同意转给慈善总会是可以的。

    现在,捐款已经结束,善意还会延续,爱心永不泯灭。通过这个事情,我们学习了很多,但我们献爱心的态度不变,今后,我们还继续做出善举,会做得更加完善。我们希望所有的善意都能在阳光下进行,所有的捐赠者、受助者都能实事求是、问心无愧地做好自己的事情,更希望全社会弘扬正气、传递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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