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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女童幼儿园被同桌铅笔戳眼 

发布:2013-10-13 16:41:11  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原标题:4岁女童幼儿园被同桌铅笔戳眼

  京华时报讯(记者刘景慕)近日,一4岁女童京京(化名)在幼儿园上课时,被同桌意外用铅笔戳伤眼睛。女童家长在向幼儿园方索要原始病历时,与园方发生肢体冲突。几日后,园方以对方威胁园内人员人身安全为由,向该女童下发了退园通知书。

  上课时眼睛被戳伤

  京京所在幼儿园系朝阳区培基双语幼儿园。据该女童的奶奶杨女士称,京京今年刚上大班,8月20日上午,京京在教室里上课,突然被同桌用铅笔划伤了眼睛。

  记者在幼儿园方提供的监控录像中看到,当天9点37分,京京和一男童坐在一起,该男童从握笔器中拔出铅笔时,京京恰伸头看作业,左眼被拔出的铅笔戳中;京京捂住左眼大哭,老师见状上前询问。几分钟后,老师让京京去清洗眼睛。9点46分左右,老师带着京京去了医务室。

  杨女士称,当天中午11点半,京京在首都儿研所做了手术。记者在杨女士提供的病历复印件中看到,医生诊断结果为京京左眼“见一些长约2毫米的板层结膜小裂口延伸至鼻侧角膜,创口上覆盖较多铅笔屑”。杨女士称,手术时取出了两粒芝麻大小的铅笔芯,“医生说,铅笔屑会永久留在京京眼睛里,只能靠自行吸收”。

  要病历无果起冲突

  前天下午,京京的左眼眼角仍有一点红肿。

  杨女士称,事情出在幼儿园内,属于责任事故,自己曾多次向幼儿园索要原始病历,希望做伤情鉴定,但均遭拒。9月17日早上,杨女士去幼儿园再一次索要病历时,与幼儿园付园长和保健医生发生了肢体冲突,并被送至派出所拘留10天。

  昨天,记者在幼儿园方提供的监控录像上看到,9月17日8点06分左右,杨女士来到幼儿园大厅,与园长争论激烈。8点10分左右,杨女士出手打了园长和园医一巴掌。

  园方要求女童退园

  9月25日,一封退园通知书送到了杨女士手上。通知书上写着,杨女士“手执圆珠笔闯入幼儿园内,扬言要扎伤其他人眼睛,园长和保健医生上前阻拦被打伤”,并称其行为“直接威胁园内工作人员及幼儿的人身安全”,故园方决定给予京京办理退园。

  在监控录像中,记者并未看清杨女士手中是否拿有圆珠笔。杨女士则坚决否认。“我们是去解决问题的,手上根本没拿笔”。杨女士称,原本想带京京回老家上学,但已决定带京京做伤情鉴定,并打算起诉该幼儿园。

  >>园方回应

  退园因考虑园内人员安全

  据培基双语幼儿园园长付女士称,之所以为京京办理退园手续,是“考虑到园内人员的人身安全”。付园长称,因为当天杨女士在园内已出现了暴力事件,园方认为会威胁到幼儿的人身安全,“为大部分幼儿考虑”,故决定为京京办理退园。

  付园长称,京京眼睛被戳伤后,幼儿园曾多次派人与杨女士一同前往医院,并垫付了2000多元医药费。付园长说,此事属于意外,幼儿园的老师和保健医生已做出了及时的处理。因为要为京京办理意外伤害险,所以要保留原始病历。付园长称,在9月17日前,已就赔偿一事与杨女士一

  家进行多次协商,但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杨女士要求赔偿10万左右,但这个数额我们认为不合理”。而杨女士则称,自己并没有提出向幼儿园索赔10万的要求。付园长称,园方不会推卸责任,但对于京京的赔偿事宜,希望能通过法律程序来判定。

  >>律师说法

  园方做法属滥用权力

  据圣廷律师事务所毕文强律师介绍,幼儿园方有收取学费的权利和给幼儿提供教育及看护的义务。对于家长与园方起冲突而让幼儿退园,属于幼儿园方滥用权力。毕律师称,若幼儿家长与园方起冲突,园方应与家长进行协商,而不应以让幼儿退园的方式解决。

  毕律师称,幼儿在幼儿园内受伤,无论其是否为意外,幼儿园都要承担看护不当的责任。而对于幼儿的损失赔偿数额,则要依据其实际损失,使用正规法律程序方能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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