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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通报第二批火灾隐患单位 28家上榜

发布:2013-11-3 16:19:10  来源:冠县信息港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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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日讯(记者 许乃丹) 28家单位存在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疏散逃生通道不畅等消防隐患 ,被责令整改。11月2日 ,青岛公安消防部门通报第二批存在火灾隐患的相关单位。

  公布的消防安全火灾隐患的单位包含商城 、洗浴中心、酒店、宾馆等多种业态,涉及市南、市北及即墨等各区市共28家单位,市南区金盛源酒楼、市北区唐朝酒吧和富地商城 、李沧区河北商城等单位赫然在列。

  记者从消防部门了解到,针对公布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的违法行为,公安消防机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要求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社会面的消防安全环境。

  ■链接

  消防安全不良三种行为“上榜”

  10月24日,青岛市消防部门依据《青岛市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要求,公布了首批2条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一是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 、消防技术标准,受到消防行政处罚的行为;二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受到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受到消防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消防行政处罚的行为;三是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受到消防行政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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