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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5年政府采购三成以上面向中小企业

发布:2013-11-16 17:29:06  来源:冠县信息港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张玉)“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政策导向功能。”在参与政府采购方面,我省一直在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昨天记者获悉,在山东省财政厅刚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中,我省明确提出,要解决好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创造有利条件,“2015年,各级、各部门政府采购合同额的30%以上份额由中小企业承担。”“我是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某企业负责人,我感觉在政府采购中,经常受益的都是一些大企业,我们这些小企业却往往靠边站。”采访中,某涉及数码摄像机经销业务的企业负责人向记者感叹道。

  昨天记者获悉,我省正式实施的《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办法》)中指出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中小企业发展,并表示采购文件载明的技术指标不得有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比如设定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还有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供应商;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等。

  实际上,我省自今年以来,一直在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今年初,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发出的鲁财采〔2013〕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的意见》中明确规定:“2015年,各级、各部门政府采购合同额的30%以上份额由中小企业承担。”此举,对提升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的市场份额,激发市场活力有着积极作用。

  此外,记者了解到,在财政部下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里,针对中小企业列举了详细的优惠规则。比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这就是说,若大企业和小企业同时报价为100万元,小企业就可以按扣除后的90万元至94万元参与价格评审。诸如此类的优惠政策还有若干条,每一条都分得很细致。“若中小企业无法获取相应优惠,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质疑和投诉。但是,很多中小企业并不清楚这些优惠,没有很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山东省中小企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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