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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孕妇甲状腺有问题 孕期查甲状腺并非滥检查

发布:2013-11-29 21:04:26  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原标题:10%孕妇甲状腺有问题 孕期查甲状腺并非滥检查

  检查:

  甲状腺指标筛查最好孕前做

  我国出台的《妊娠和产后甲状腺疾病诊治指南(2012)》建议,有条件的医院和妇幼保健部门对妊娠早期妇女开展甲状腺疾病筛查,筛查指标为血清TSH、FT4和TPOAb,筛查时机应选择在妊娠8周以前。最好是在怀孕前就进行甲状腺指标筛查,一旦确诊患病,可在怀孕前经有效治疗后再择机怀孕。

  滕卫平介绍,妊娠期间,“准妈妈”因体内雌激素和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水平升高,使机体内甲状腺激素增多,从而抑制促甲状腺激素(TSH)的分泌,使血清TSH水平降低20%~30%。TSH水平降低通常发生在妊娠8~14周,妊娠10~12周是下降的最低点。同时,妊娠早期血清游离甲状腺素(FT4)水平较非妊娠时升高10%~15%。因为母体对胎儿的免疫妥协作用,甲状腺自身抗体(TPOAb)在妊娠后滴度逐渐下降,妊娠20~30周下降至最低滴度。

  “因此临床医生可以根据TSH、FT4、TPOAb这三大指数的变化对妊娠期甲状腺功能紊乱以及是否需要进行治疗进行判断。这三项指数的变化对妊娠期甲状腺疾病有很好的预示作用。” 滕卫平说。

  治疗

  药物安全,不影响胎儿健康

  “目前,中国大量潜在患者没有得到及时诊断、治疗,而公众对于疾病也知之甚少。”滕卫平说。而且不少“准妈妈”由于担心药物会影响胎儿健康,所以即使诊断出甲状腺出了问题,也不肯进行药物治疗。“事实上,针对妊娠期临床甲减的药物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使用了很多年,属于孕妇可以使用的安全药物范畴。”滕卫平说,相反,如果因为害怕药物副作用拒绝治疗,从而使甲状腺疾病没有得到控制,这样给胎儿带来的危害要远远甚于药物本身。

  专家还建议,对于在怀孕前就已查出患甲亢的妇女,最好在甲状腺功能控制至正常后考虑妊娠。而如果妊娠期妇女患有Graves病,或者既往有Graves病病史,应当在妊娠22~26周检测促甲状腺激素受体抗体(Anti-TSHR),此时的滴度对评估妊娠结局有帮助。此外,妊娠期监测甲亢指标首选血清FT4。应用抗甲状腺药物(ATD)治疗的妇女,FT4与TSH应当每2~6周监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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