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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识别虚假药品推销 提醒:义诊时不会叫你买药

发布:2013-12-6 12:48:44  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原标题:"三招"识别虚假药品推销 提醒:义诊时不会叫你买药

  上门推销、专家讲座、免费试用……推销药品、保健品的手段层出不穷,老年朋友常常一不谨慎就陷入其中,钱花了不说,还耽误治病。本报走访市卫生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老年朋友揭示几种常见销售药品、保健品的违规手段。

  □本报记者 林菲

  义诊中不能进行商业活动

  据市卫生局医政处办公室介绍,根据国家规定,开展义诊活动必须提前15至30日到义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要提交义诊的单位、开展义诊的时间地点、医疗人员数量等信息,没有通过审批的义诊活动是非法活动。市民参加义诊活动时,可要求主办方出示审批文书,以证实活动的合法性。在义诊中不能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义诊中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广告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也是非法的。市民如果发现义诊中出现违规行为可向卫生部门举报。

  含有绝对化语言的广告违法

  当广告中出现“最新技术”、“国家级新药”等字时,老年朋友常常认为这说明了药品的药效好,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指出,这是违法药品广告。

  “没有包治百病的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药械大队队长张晓说,药品广告中如果含有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无副作用的内容,或者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绝对化语言时,这就是一则违法广告。另外,利用公共场所进行以健康讲座、咨询、免费送药、附赠药品以及上门赠送药品等名义进行的药品宣传、推荐也是违法的。保健品的广告不能涉及药品治疗效果。

  上门推销需具备营业执照

  张晓称,购买上门推销的药品时须谨慎,上门的药品销售方应是具备药品销售资格的单位,且能出示营业执照,市民购买后对方也能提供发票或相关单据,上面应有销售单位、药品名、数量、价格、批号等信息,方便市民维权。个人推销药品不被许可。张晓还指出,保健品虽然没有药品销售的规定严格,但是上门销售仍必须具备营业执照。“最保险的做法是直接到正规药店、医院购买。”

  张晓提醒,不能轻信免费赠送的药品、保健品。国家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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