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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立法规范气象应急 雾霾将入列气象灾害

发布:2013-12-28 15:59:21  来源:冠县信息港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原标题:霾去霾来 将入列气象灾害

  2010年19天

  2011年32天

  2012年43天

  2013年152天(截至目前)仅12月就有21天有霾

  台风暴雨(雪) 寒潮大风大雾霾

  □济南时报 记者 赵璐

  记者从省法制办获悉,《山东省气象灾害评估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草案)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提出,要明确建设项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实施机构、基本要求、评估资料的获取和使用、评估报告内容等,确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单位信用管理制度。

  霾被列入气象灾害范畴

  草案对气象灾害的定义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并根据我省气象灾害发生频率及影响程度,对所列举的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在顺序上作了相应调整。草案规定,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大雾、霾、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等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造成的灾害。据气象部门相关人士介绍,虽然我省对霾的观测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初,但雾和霾的标准有重叠之处,早期的观测对大雾影响的重视度更高。2010年4月实施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霾还不作为一种气象灾害,只有雾被提及,这次拟首次将霾列入气象灾害中。

  重大灾害划危险区并及时公布

  草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频次、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普查,建立气象灾害基础数据库并及时更新补充;按照气象灾害种类对气象灾害风险进行评估,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大气象灾害评估信息,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确定为气象灾害危险区,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采取避险减灾等措施。重大气象灾害可能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的,气象部门应当及时将气象灾害信息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

  气象灾害评估作假将被记入档案

  记者了解到,《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明确要求,建立重大工程建设的气象风险评估制度,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纳入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重要内容。草案则细化了需要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范围,并确立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单位信用管理制度。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单位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活动中弄虚作假的,应当记入信用档案,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警告,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年初,我国中东部地区出现大范围的雾霾,创历年来之最。雾霾,成了一年来大部分地区挥之不去的“阴影”。这个月才过了27天,济南气象观测站就记录下21个霾天,已经赶超今年1月的霾记录……

  “十几年前,济南的霾没有这么多,那时候能见度较低时主要是记录雾……”龟山观测站一名“老气象人”说,随着机动车的增多,感觉霾天越来越多。由于雾和霾有时候区分度不高,气象部门工作人员以往通常优先考虑记录雾天,可是近三年来,则先记录霾。

  龟山观测站记录,2010年济南市霾天数为19,2011年增长为32天,2012年共43个霾天。今年的霾天数量惊人,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已出现152个霾天,其中仅12月,就有21天有霾。

  新闻分析

  霾何以坐上气象灾害第六把“交椅”

  一直以来,霾在气象灾害名录里地位比较“尴尬”,尽管我省对霾的观测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初,但雾和霾的标准有重叠之处,早期的观测对大雾影响的重视度更高,霾并没有被明确地定义在气象

  灾害条例里。根据草案,霾有望坐上气象灾害第六把交椅。

  2005年,《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施行,当时霾并没有被单独列出,只是被笼统地归入“空气污染”。2010年,《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正式实施,当时也没有把霾作为单独的一种气象灾害列出。

  尽管没有得到法律意义上的“名分”,霾拥有自己的预警信号,山东早在2000年前后就制定了霾预警信号,然而真正发布却要追溯到今年年初霾预警信号“升级”之后。今年1月29日,我省大部分地区被笼罩在雾霾之下,省气象台首次发布单独的霾预警信号。“近50年来,全国年均雾日数呈减少趋势,霾日数呈增加趋势,本世纪以来这种趋势更加显著。”省气象局相关人士称,尤其是近十几年来我国中东部霾日数增加,对霾灾害的重视程度比以往更高了,这是霾有望坐上气象灾害第六把交椅的最主要原因。 (记者赵璐)

  三种途径反馈意见

  对于《山东省气象灾害评估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市民可通过三种途径提出自己的意见,截止日期是明年1月5日。

  (1)登录山东省政府法制网(网址:www.sd-law.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山东省法制办

  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fzb2197@126.com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气象灾害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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