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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命快递”受害人确定死于中毒

发布:2014-1-12 13:32:09  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原标题:“夺命快递”受害人确定死于中毒

  新华社电(记者 吴书光)记者从东营市公安部门获悉,2013年11月底,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缪某因收快递而中毒身亡,经公安部门大量工作,作出“缪某符合氟乙酸甲酯急性中毒死亡”的结论。

  圆通快递事件发生后,为查明死者死亡原因,办案民警对提取的死者生前网购童鞋送东营市公安局刑科所进行检验,在该童鞋上检出氟乙酸甲酯。

  由于针对生物检材的检验比较复杂,办案民警将死者的生物检材先后送山东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检验。在此基础上,为慎重起见,警方又组织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山西医科大学法医学院、山东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专家联合会诊,最终作出“缪某符合氟乙酸甲酯急性中毒死亡”的结论。

  据警方介绍,2013年11月26日,山东潍坊某化工厂负责人张某在不具备购买条件的情况下非法购买湖北沙洋县一化工厂化学原料氟乙酸甲酯(系高毒物品),该厂在明知犯罪嫌疑人张某无相关购买资质的情况下,将生产的25公斤氟乙酸甲酯通过沙洋县圆通速递公司邮寄。

  11月28日深夜,该氟乙酸甲酯通过圆通速递公司的厢式货车从武汉运抵圆通速递潍坊转运中心,工作人员在分拣快件时身体不适,经检查发现快件被污染。该中心负责人梅某明知该车快件存在污染情况有可能发生严重后果,仍将认为未被污染的部分快件送出,被污染的一双童鞋按照正常送递程序于11月29日上午送至广饶县缪某手中,造成接触被污染童鞋的缪某因氟乙酸甲酯中毒不治身亡。

  广饶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先后将犯罪嫌疑人梅某(圆通公司潍坊转运中心经理)、张某(潍坊某化工公司负责人)、杨某(沙洋县某化工厂职工)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梅某被广饶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已提请广饶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张某、杨某,检察院正在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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