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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防控疫情 农家乐不得散养活禽

发布:2014-2-12 9:31:18  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原标题:防控疫情 农家乐不得散养活禽

  本报讯(记者 刘洋)北京市食药监局近日会同市旅游委发布新修订的《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针对当前较为严峻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办法中再次强调了乡村民俗旅游户不得散养禽畜类动物,户内饲养应远离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同时为进一步提升乡村民俗户食品安全卫生水平,新增了申请乡村民俗旅游户餐饮服务许可应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除粗加工外的加工操作场所均应设在室内等相关要求。

  今年以来,我国多省市已陆续确诊180余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根据专家研判,接触活禽及禽污染后的环境,仍然是人类感染H7N9的最主要危险因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冯子健曾多次表示,目前中国已确诊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中,80%以上在发病前有活禽或活禽污染环境(如活禽市场)的接触史。然而在我国特别是农村地区及部分城乡结合地区,家禽散养及活禽市场交易仍普遍存在。针对这种情况,本次修订的《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再次对大量存在活禽饲养、宰杀问题的“农家乐”进行规范。

  办法中要求,申请乡村民俗旅游户餐饮服务许可,除粗加工外的加工操作场所均应设在室内,使用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要保持户内外环境整洁,户内饲养的禽畜类动物应远离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并不得散养;制作冷加工即食动物性食品的,应设置独立的不小于4平方米的凉菜间;制作无须加热即可食用的植物类菜肴的,应当设置制作专区,配备专用刀、墩、盆等工具容器等。

  其中“户内饲养的禽畜类动物应远离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并不得散养”一条,在上一稿和本次新修订的办法中都有所体现。对此,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散养问题存在一定的防疫检测隐患,从动物防疫角度和保障就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健康角度,这一点都需要再次强调。同时提醒游客,如果在游玩中发现此类问题,可以直接向动物防疫部门反映,也可向食药监部门反映,最终将由动物防疫部门直接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新增条款

  民俗游从业人员培训下放到街道乡镇

  记者注意到,办法第七条涉及申请乡村民俗旅游户餐饮服务许可时,应提交的材料中新增了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同时要求,餐饮单位加工操作场所除粗加工外均应设在室内。对此,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乡村民俗旅游户接待人数规模日趋壮大,对于服务人员的健康水平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在修订时特别增加了乡村人员健康体检证明一项,以提升民俗旅游保障水平。同时将加工场所移进室内,防止加工过程当中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保障游客餐饮安全“万无一失”。

  在申请乡村民俗旅游户餐饮服务许可条件中,新版管理办法删去了旧版从业人员需要取得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的要求。对此,市食药监局负责人指出,这样的变化并非表示从业人员不再需要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相反,由于服务于民俗旅游的工作人员存在不断更新流动及外来人员数量日益增加等特点,对于他们的规范化、系统化培训显得更加重要。下一步,市食药监局将根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条例,重点探索下放培训管理,由原来的卫生部门下放到街道、乡镇、村、行业协会、民间等多种渠道,开发更加适合乡村民俗旅游户的培训项目及内容,食药监局将对其进行统一规范和指导。

  文/本报记者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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