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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 离职也追责

发布:2014-3-15 10:49:50  来源:冠县信息港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记者3月12日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省公安厅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联合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办法》明确,从即日起,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对工程消防质量负终身责任。

  需要终身担责的人员有: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施工图审查人员、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消防质量负终身责任。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审批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结果负终身责任。

  实行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后,一旦发现这些人员因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造成建设工程存在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即使发生工作调动、转业、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对事故或隐患负有责任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将给予罚款、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一项或多项处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注册执业人员等分别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等一项或多项处罚;对行政审批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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