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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持斧砍杀丈夫后割腕自杀未遂

发布:2014-3-27 9:03:08  来源:新浪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砍死丈夫后割腕 妻称“相约自杀”

  他们决定同年同月同日死!妻子用斧头砍死丈夫后,也用刀片割向了自己的手腕……

  丈夫当场死亡,而妻子经抢救活了下来。幸存下来的妻子表示,是丈夫的家人始终逼夫妻俩离婚,被逼无奈,二人相约自杀,妻子是受丈夫委托下的杀手。

  在法律上,相约自杀如何判断?先砍死丈夫的她又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姐姐推门进屋 闻到刺鼻血腥味

  2013年6月18日早5时许,和妹妹约好一起去五爱市场的王红,到了妹妹王霞在沈阳市于洪区于洪乡的家,当时房门没锁,推门一进屋,王红便闻到了刺鼻的血腥味。

  她发现妹妹王霞头向东南,脚向西北躺在床上,双手手腕处都是血。而妹夫苏刚则头向北脚向南地躺在炕上,脑袋用被蒙着。

  王红喊醒了妹妹,受伤严重的王霞让姐姐报警。经过抢救,王霞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丈夫苏刚则不幸身亡。

  夫妻俩一死一伤 妻称“相约自杀”

  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于洪派出所民警始终跟随120急救人员将王霞送到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抢救,待王霞恢复意识后,她的一句话惊呆了现场所有人。“我们是相约自杀!”

  王霞表示,6月17日晚,她和苏刚在大姐王红家吃完晚饭后,回到家,“苏刚说他没想和我离婚,就是觉得生活压力大,问我是否愿意和他一起死。”王霞称,两人之前做生意赔钱了,苏刚没有工作,只是靠王霞卖豆浆维持生活。

  “我也觉得累,就同意和他一起死,他不敢动手杀我,让我先拿斧子把他砍死,然后我用刀片割腕自杀!”王霞说,自己记不清砸了苏刚脑袋几下,但见他不动了才停手。

  王霞随后用棉被盖在二人身上,自己用刀片将手腕割出血,直到天亮,王霞发现自己没死成,便用水清洗了手和腿上的血,穿好了衣裤,拿出一条擦玻璃的棉布条准备上吊,但她表示,“没走几步就晕倒了。”

  经诊断,王霞双腕切割伤、掌长肌腱断裂,双手腕留下了长约5厘米、3厘米、2厘米的三处创口。其供述用刀片切割手腕自杀的情况与诊断内容吻合。

  王霞说:“我和苏刚是二婚,他家人要他跟我离婚,然后跟他前妻复婚,他说不想跟我离婚,挺舍不得的,要跟我一起死……”

  苏刚的大哥、三姐等均表示,苏家人并没有让两人离婚,而且苏刚的前妻早已再婚。苏家人还证实,事发前4天,苏刚的女儿结婚并没有让王霞参加,当时因为这个事情,苏刚与王霞发生了激烈争吵。

  6月17日,王霞曾发给苏刚两条短信,言语中并没有过激语言,但提及“离婚”。

  争论焦点:“相约自杀”可从宽处理?

  “致受害人苏刚死亡的意图产生及其实施的手段、方法,均是源于苏刚的要求和嘱托而已,即受害人嘱托被告杀死了他自己。”辩护律师称,“虽然被告构成故意杀人,但应考虑到主客观情况、社会危害性及危害程度,在处罚上应予酌情从宽掌握,应视为故意杀人罪法条中‘情况较轻的'档次处理。”“王霞是听从了苏刚的诱导,其实质上也是受害人,在被120送到医院后,一心想死,抗拒医院治疗,导致被迫转院。”律师表示,“由此可证明被告主观上是真的想死,而非以欺骗手段诱使被害人献出生命。”律师建议从宽处罚。

  犯故意杀人罪 妻子一审被判死缓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提出是被害人提议自杀,其没有杀害苏刚的主观故意的辩解。经查,被告人王霞手持斧子击打被害人头部数下,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应该知道上述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仍选择实施,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故意犯罪的规定,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故对该辩解不予采信。

  但王霞被姐姐叫醒后,主动委托其电话报警,法院认定构成自首。

  至于辩护人提出王霞系受苏刚委托将其杀死,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较小,法院认为此细节只有被告人供述,无其他证据证明,且结合被害人衣着状态、被告人所持凶器、打击部位、打击力度,不足以认定被害人系委托王霞将其杀死,对此辩护意见也不予采纳。

  昨日,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从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被告人王霞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 杨帆

  焦点1 被告人提出:受丈夫委托才将其杀死

  法院认为: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对该辩解不予采信

  焦点2 辩护人提出:主观恶性不深,从宽处理

  法院认为:只有被告人供述,无其他证据证明,不予采纳

  焦点3 被告人主动委托其姐姐电话报警

  法院认为:构成自首,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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