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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静母亲起诉周成海之子要求分割3辆豪车及房产

发布:2014-4-16 7:57:57  来源:新浪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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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女演员白静被丈夫杀害后官司不断。因其丈夫周成海在杀妻后自杀,而留下夫妻遗产官司,白母起诉周成海与前妻之子小周,要求分割白静与周成海生前所住房产和三辆豪车。

  昨天上午,顺义法院开庭审理该起析产案。

  白母提交房产共有协议证明

  1983年出生的白静曾出演过《功夫咏春》、《见龙卸甲》等影片,2012年2月28日,被其丈夫周成海杀害(后周自杀),引发名誉权、诈骗案等一系列官司。

  此次据白静母亲高明洁起诉称,她是白静唯一的第一位顺位法定继承人,而被告小周是周成海唯一的儿子,系周唯一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高明洁认为,位于朝阳区的一套面积为300平米的房产,以及周名下一辆宝马X5、一辆奔驰轿车和白静名下一辆奔驰轿车,均为白静与周成海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原被告双方分割继承。

  昨天上午,被告小周并未出庭,因他被起诉时还不满18周岁,由其母亲、周成海前妻李女士作为法定代理人应诉。因李女士曾是朝阳区法院的法官,白静夫妻二人遗产在朝阳,按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市高院指定顺义法院审理此案。

  庭审中,白静母亲提交了一份夫妻约定书,以证明周成海和白静约定涉案300平方米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还要求分割白静与周成海的股票账户。据称这些信息来自于白静生前和周成海的离婚起诉书,其中提到,周成海名下的股票账户市值约200万,白静名下的股票账户市值约400万。

  白静父亲自愿放弃继承权

  对此,小周代理律师认为,该约定中首部和尾部的周成海签名不一致,尾部和主文中周成海的签名不一致,所以要申请司法鉴定。

  由于被告方当庭提出调查取证申请,法庭在开庭一小时左右后宣布休庭。

  据了解,白母此次诉讼中并未涉及白静父亲。因为白静父亲写了份声明,表示自己愿意放弃全部人身损害赔偿款及白静财产的继承权,并表示这些权益均归高明洁所有。

  白静案引发的余案

  ●2012年2月15日

  乔宇因涉嫌诈骗罪被朝阳警方刑拘。

  ●2012年2月28日

  周成海到法院领取离婚诉讼传票,回家后,其先杀死白静,然后自杀。

  ●2012年2月28日

  乔宇被取保候审。

  ●2012年2月28日

  北京某娱乐公司总经理巨春雷在网上爆料称白静有“婚外情”,“男小三”乔宇以朋友身份先后骗取周成海上千万元。后白静家属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巨春雷诉至法院,索赔1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2012年3月4日

  乔宇再次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市二分检批准逮捕。

  ●2012年11月11日

  乔宇被以诈骗罪和寻衅滋事罪移送市二分检审查起诉。此后,检方曾三次延长审限、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最终以涉嫌诈骗罪对乔宇提起公诉。

  ●2013年2月初

  朝阳法院就侵犯名誉权案一审驳回白静家属诉求,白静家属提起上诉。

  ●2013年7月29日

  乔宇涉嫌诈骗案首次开庭审理。

  ●2013年11月4日

  白静母亲向朝阳法院起诉周成海的儿子周某,要求分割白静与周成海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周某的母亲李某曾是朝阳法院的法官,此案被市高院指定由顺义法院审理。

  ●2014年4月15日

  顺义法院开庭审理财产分割案。

  ■ 律师观点

  婚前房产约定有效应视为共有

  北京市力珉律师事务所律师麻增伟认为,本案首先要核实涉案财产是否属于白静和周成海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法律允许双方协议约定归夫妻共同所有。涉案房产若确系周成海婚前财产,但如果周成海和白静关于该房产共同财产的协议真实有效,且不侵害他人利益的,那么该房产就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如果涉案财产确属夫妻共同财产,就本案而言,由于白静先于周成海死亡,本应先对夫妻共同财产在白静和周成海之间进行分割,原则上均分。分割后的财产中属于白静的遗产部分,由白静的法定继承人包括白静的父母、配偶继承,但由于作为配偶的周成海属于故意杀害白静,根据继承法规定,其丧失对白静遗产的继承权。

  关于周成海的儿子对白静的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承父母和继承子女之间互相享有继承权。这里关键看双方是否存在扶养关系。

  周成海死后,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周成海遗产的部分,应当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由于白静先于周成海死亡,所以只能由周的儿子和父母继承。

(原标题:白静母亲起诉周成海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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