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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师聚餐醉酒不幸坠亡 同饮者被判赔钱

发布:2014-5-1 9:40:13  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原标题:工程师醉酒坠亡 同饮者被判赔钱

本报讯 (记者章程 通讯员余一帆)工程师李伟(化名)与同事一起参加客户邀请的聚餐,喝得酩酊大醉。酒后,李伟回宿舍休息,不幸从宿舍楼高空坠落死亡。李伟家属认为是一起饮酒的同事及客户将李伟灌醉,事后又没尽到照顾义务,于是向法院起诉索赔。昨日,记者从广州萝岗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认为同饮者尽到合理照料义务,不存在过错,但由于事件造成损失,公平起见,判决同饮四人要分担一定损失。目前,本案已进入二审阶段。

李伟是萝岗区一家科技公司工程师。2013年1月25日晚上7时左右,李伟和同事王某、魏某、兰某3人一起参加公司客户李某组织的聚餐。饭间,李伟等5人共饮用了李某提供的两瓶500ml、53度的白酒。饭后,5人都比较清醒,决定再去KTV唱歌。其间,5人又喝了一打灌装啤酒,此时,李伟已明显喝醉。

见李伟烂醉如泥,同事王某决定送他回宿舍。在回宿舍途中,李伟多次倒地不起,王某帮忙搀扶却遭到李伟推搡拒绝,其间王某还帮李伟拾起挂有宿舍钥匙的工卡。到达宿舍门口后,王某本想将李伟送回房间,但遭到拒绝。王某递给李伟工卡时,李伟也没拿并执意将王某推出电梯。双方僵持数分钟后,王某离开。之后,王某不放心回去找他但没有找到。次日凌晨2时左右,李伟坠楼死亡。

李伟家人将王某等4人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对李伟的死亡承担60%赔偿责任,赔偿共计51万余元。法院按照公平原则处理本案时,同时还考虑了到本次宴请系李某因其自身商业利益的需要而进行召集,其为宴请活动的召集人和最大受益人,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法院酌情确定李某承担6%损失,魏某、兰某及王某则各自分担2%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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