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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发警示网上购药应先核证

发布:2014-5-8 17:30:17  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原标题:食药监总局发警示网上购药应先核证

  据新华社电针对我国电子商务的不断成熟,互联网药品交易迅速发展的现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昨天发布信息,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药时应核实售药网站资质和药品批准文号,不可轻信网上代购药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网上售药必须要具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凡是向个人消费者零售药品的,首先应当是实体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符合自建网站审批管理规定。取得在网上售药资质的企业,都应该在网站的醒目位置上标注资格证书编号,供消费者查询核实。

  目前,经药监部门批准在网上合法销售药品的药品零售企业有184家。

  此外,网上药店可以销售非处方药,但是不能销售“白加黑”“新康泰克”类含麻黄碱类的复方制剂,处方药更属网上药店禁止销售的。

  对于网上声称代购外国抗癌药等处方药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醒,这种采购渠道十分可疑,药品真假和质量毫无保证。根据地方药监部门既往查办案件取得的经验,网上代购境外抗癌药约有75%被证实是假冒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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