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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无照行医致死一人 因诊疗致死作用轻微获刑1年

发布:2014-5-17 18:00:27  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原标题:农民无照行医致死一人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农民郭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为一名患者配药输液,导致其病情恶化并死亡。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郭某现年41岁,是一名农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但觉得自己有些医学知识,所以开设私人诊所。2012年8月19日下午,郭某在顺义区陈某的暂住处内擅自进行诊疗活动,为陈某配药输液,陈某在输液过程中病情恶化并死亡。经法医鉴定,陈某符合在继发性肺结核(活动期)的基础上,罹患间质性心肌炎死亡。郭某的诊疗行为与陈某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起轻微作用。郭某在案发后逃跑,于2013年3月17日投案。

  案件审理期间,郭某与陈某的近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并全部履行,获得对方谅解。

  法院认为,郭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郭某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其诊疗行为在被害人死亡后果中起轻微作用,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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