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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师道德准则》规定:医生须给予患者充分尊重

发布:2014-6-26 18:04:08  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原标题:医生须给予患者充分尊重

京华时报讯(记者龚棉)昨天,中国医师协会正式公布了《中国医师道德准则》。《准则》共40条,第一条即明确规定,“坚持患者至上,给予患者充分尊重”。

在医师与患者关系方面,《准则》规定:“不因患者年龄、性别、婚姻状况、政治关系、种族、宗教信仰、国籍、出身、身体或精神状况、性取向或经济地位等原因拒绝收治或歧视患者。医师不应将手术、特殊检查和治疗前的知情同意视为免责或自我保护的举措。医师享有对患者处方、治疗或转诊等技术决策的自主权,当患者利益可能受到损害而医师本人无力解决时,应主动通过相关途径寻求解决。”

在医师与企业方面,《准则》明确指出:“医师不得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对于企业的公益资助、临床研究或学术推广应按规定申报和说明。”

《准则》同时明确,医师不得因医药企业的资助而进行有悖科学和伦理的研究,不能为个人利益推销任何医疗产品或进行学术推广。

中国医师协会负责人表示,这一准则规范了医师的道德底线,促使医师把职业谋生手段升华为职业信仰,要求医师遵从行业自律的要求,赢得社会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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