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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11工程大学排名名单 国内211重点大学有哪些

发布:2014-7-6 20:26:22  来源:冠县信息港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1954年12月,教育部在《关于重点高等学校和专家工作范围的决议》中,指定以下6所学校为全国性重点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医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 二、十六所重点大学: 1959年3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指定一批重点学校的决定》,指定以下16所高校为全国重点大学: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北京工业学院(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医学院(北京医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第一医学院、西安交通大学。 1959年8月28日又增加4所重点大学: 协和医科大学、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第四军医大学、军事通讯工程学院。 四.六十四所重点大学(16+4+44): 1960年10月22日,中央决定在原来20所(16+4)重点大学的基础上,再增加44所重点大学: 1、文理(苏式综合大学): 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山东大学、山东海洋学院(理科)、兰州大学、 2、工科: 大连工学院、东北工学院、南京工学院、华南工学院、华中工学院、重庆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 3、专门性大学:北京石油学院、北京地质学院、北京邮电学院、北京钢铁学院、北京矿业学院、北京铁道学院、北京化工学院、唐山铁道学院、吉林工业大学、大连海运学院、华东水利学院、华东化工学院、华东纺织工学院、同济大学、武汉水电学院、中南矿冶学院、成都电讯工程学院、北京农机化学院、北京林学院、北京中医学院、中山医学院、北京外国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政法学院、北京对外贸易学院、中央音乐学院、北京体育学院 五、 1963年9月12日,教育部通知增加3所重点大学: 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上海外国语学院 六、 1963年10月24日,教育部通知增加1所重点大学: 南京农学院 *至此,全国重点高校共68所。 七、1978年全国88所重点大学: 1978年国务院确定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88所院校为全国性重点大学,因太多,在此不予列举。 八、“七五”、“八五”期间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15所)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北京医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九、首批正式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22所 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1984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22所高校首批试办研究生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医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医科大学。 1986年第二批试办研究生院的高校10所: 1986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10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 中山大学、东南大学、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厦门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同济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因北京医科大学和上海医科大学分别合并到北京大学和复旦大学,目前实际只有31所研究生院(1+2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政法学院、北京对外贸易学院、中央音乐学院、北京体育学院 五、 1963年9月12日,教育部通知增加3所重点大学: 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上海外国语学院 六、 1963年10月24日,教育部通知增加1所重点大学: 南京农学院 *至此,全国重点高校共68所。 七、1978年全国88所重点大学: 1978年国务院确定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88所院校为全国性重点大学,因太多,在此不予列举。 八、“七五”、“八五”期间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15所)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北京医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九、首批正式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22所 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1984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22所高校首批试办研究生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医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医科大学。 1986年第二批试办研究生院的高校10所: 1986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10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 中山大学、东南大学、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厦门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同济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因北京医科大学和上海医科大学分别合并到北京大学和复旦大学,目前实际只有31所研究生院(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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