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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员嫖娼被收容教育喊冤19年 重庆符代新个人资料家庭背景

发布:2014-8-21 12:59:33  来源:冠县信息港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银行职员嫖娼被收容教育喊冤19年 重庆符代新个人资料家庭背景

 

  直到2010年6月29日,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才在《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给予答复:对符代新警告并处罚款、收容教育二年的处罚是合法的。

 

  符代新不服,再次以信访方式向重庆市公安局反映情况。

 

  2011年1月20日,重庆市公安局在回复给符代新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中坦承:治安总队在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未送达之前,直接对符代新予以警告和罚款5000元处罚,属于程序错误;同时未提供嫖娼实体案卷材料和送达回执等法律文书,属信访事项答复无依据,应予纠正。同时,撤销治安总队做出的《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责成治安总队提供实体案卷材料,交由市公安局法制办进行执法监督,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符代新。

 

  “时至今日,我也没有收到治安总队的书面回复。”符代新称。

 

  2012年6月,符代新委托著名律师周立太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此后,重庆治安总队曾多次通知符代新及周立太律师进行协调,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2年12月19日,符代新一纸诉状将重庆市公安局告到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和收容教育二年的决定。

 

  2013年2月17日,审理此案的重庆渝北区人民法院以符代新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裁定驳回了诉讼请求。符不服,先后向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然而,法院均以相同理由驳回。

 

  符代新到底有无嫖娼事实?从澎湃新闻获得的一份重庆渝北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中可见,重庆市公安局在提供给法院的答辩状中称,“1995年6月14日,治安总队查处了符代新在重庆市杨家坪一卡拉OK厅的嫖娼事实,同年6月20日依照《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之规定,对其作出收容教育二年的决定。”

 

  对此说法,符代新认为与事实严重不符,前后矛盾。“当年6月13日晚我就被警方以嫖娼为名带到公安局,6月14日还在公安局,除非我有分身术,否则如何能在警察的眼皮底下去嫖娼?”符代新说。

 

  符代新对澎湃新闻称,在诉讼期间,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先后不下五次找到他和代理律师周立太,承认办理这起嫖娼案中有瑕疵。他还说,警方答应给其解决医保和社保问题,并给予6万元困难补助。

 

  “我只想他们(警方)给予书面纠正错误,还我清白。”符代新的这一请求遭到拒绝,双方不欢而散。

 

  他称,警方的这一行为是典型的认错不纠错。难道没有纠正错误的勇气?他一直不明白,当年办案民警为何要栽赃于他?

 

  律师周立太称,由于警方提供不了案卷材料,等于这是一桩没有作案时间、地点、卖淫女及嫖客询问笔录的嫖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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