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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对物业不满大字报诽谤工作人员 称可以报警

发布:2014-10-23 8:49:43  来源:飘零学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昨日,西安市司法小区。物业办售电员(右二)质问业委会成员(右一),自己咋变成了劳教释放人员 华商报记者 赵航 摄

  吃不下饭,睡不着觉,连出门都觉得背后有无数双眼睛盯着自己,这几天28岁的小马一直持续这种状态,他说自己长这么大,从来没有感到如此屈辱。而让小马痛苦的根源,就是出现在小区墙上的一张“大字报”。

  “大字报”

  质疑物业有花费未报告 称售电人员为劳教释放人员

  小马是西安城南司法小区物业办负责售电的工作人员,10月20日,他发现小区里出现一份“大字报”,上面主要的内容是业主委员会针对物业办一些行为的质疑,其中有句话深深刺痛了小马,“上面说小区的一名售电人员是原劳教所劳教释放人员(即解教人员),小区售电的就我一个人,这不就是在说我嘛!我什么时候被劳教过?根本没有的事,这样捏造出来,还贴在小区墙上,让我以后怎么做人?”小马气愤地说。

  昨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司法小区,一进小区门,就在右边的墙上看到了小马所说的“大字报”,这份“业委会公告”的主要内容是告知住户,小区物业办近段时间来一些花费未向业主委员会报告,而公告第一段的第二行清楚地写着“物业办增加了五名临时工作人员(其中一名售电人员为原劳教所释放人员)”。

  当事人

  专门跟警方确认资料是否正常 已在小区传开 被人指指点点

  “我老家是河南许昌的,大学毕业后干过销售,在投资公司工作过,今年8月,经熟人介绍,来司法小区物业办工作,主要负责电脑管理资料和售电。我一向遵纪守法,从未干过违法乱纪的事,怎么可能有劳教经历?”小马说,看到这个大字报,他一下就蒙了,之后还专门打电话问老家许昌的派出所,确认是不是搞错了出现违法记录,得到的回复是资料一切正常,没任何违法记录。

  “现在小区都传开了,大家看我的眼神都怪怪的,在背后指指点点,我连门都不敢出。我才28岁,还没有谈恋爱,背着这样的名声,以后的人生还能过好吗?”小马红着眼圈说。昨日采访时,记者见到司法小区物业办主任孙先生,谈及小马的遭遇,孙先生也鸣不平:“小马平时很腼腆,说话都没大声过,这样被说成是劳教释放人员,真是冤枉他了。昨天小马都委屈得哭了。”孙先生承认,最近业委会和物业办有些矛盾,“有问题解决问题,把矛头指向年轻人,还捏造事实张贴,这样做不合适。”

  业委会主任

  并不认识小区售电人员 如果说错了对方可以打官司

  华商报记者在司法小区餐厅找到张贴公告的业委会主任殷先生。问及为何在小区张贴公告说小马是劳教释放人员,殷主任说:“我们张贴这个公告,是为了告诉住户,物业办最近一系列花费、招聘人员,都没有经过业委会同意,这样不符合流程。至于小马的事,他如果认为说错了,可以报警,我们可以法庭上见。”殷主任说他不知道小区售电人员是哪个。

  业委会副主任王先生说,他们也是听人说小马好像是劳教释放人员,至于到底是不是,并不确定。但他们认为,小区物业办招聘小马是要管电费的,这么一大笔钱,应该交给一个让大家放心的人,记者问他为何觉得小马不让人放心,王先生没有回答。

  律师说法

  已构成诽谤 可要求对方消除影响并道歉

  小马表示,受这么大冤枉,业委会的人也没道歉的意思,他打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律师雷小冬说,如果小马被诬陷为劳教释放人员,这样的行为已构成诽谤,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按照法律,小马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原则上在多大范围内诽谤的,就要在多大范围里消除影响。”雷小冬说,即便是有过劳教经历的从业者,像司法小区业委会这样随意公示别人的经历,也同样构成对对方名誉权的侵害。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属不告不理的案件,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华商报记者毛蜜娜

(原标题:物业售电员委屈得哭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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