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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烫又出事了张亮麻辣烫胜诉获180万赔偿金

发布:2014-12-20 12:40:09  来源:爱青岛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张亮诉称,2014年10月,他获悉在内蒙古财经大学的食堂门口和食堂的二层,
开张了一家“张亮麻辣烫”,而在餐饮窗口内的墙面上则使用了他和儿子天天的合影。
此后,他又了解到,这家高校的食堂是由内蒙古浩翔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经营的,
而哈尔滨市张亮餐饮有限公司则是食堂中“张亮麻辣烫”的全国总代理。

 

  作为一线名模和演艺人员,张亮已然在娱乐圈内享有较高的声誉。也因此,
他认为自己父子俩的肖像和姓名已经具有了相当的商业价值,并且自己也一直注意维护个人形象,
并在代言合作方面保持极为审慎的态度。

 

  而“张亮麻辣烫”并非由他注册或经营,上述高校和餐饮企业给他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非常容易误导消费者以为他是这家麻辣烫的形象代言人,
在侵权了他的肖像权、姓名权的同时也干扰了他的正常代言秩序。

 

  因此,张亮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内蒙古浩翔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财经大学、
哈尔滨市张亮餐饮有限公司在报纸上向张亮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他经济损失、
精神损失等共计180.6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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