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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伯猥亵11岁女孩 这样摸摸很舒服的

发布:2015-5-4 12:10:38  来源:股城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老朱,58岁,浙江桐庐人,是小区的保安。4月29日,轮到他上晚班,当夜进了派出所。4月30日,老朱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下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5月1日,下沙警方办案民警加班加点,提审老朱。

老朱至今还不承认去年猥亵小红的那两次,只承认了被小芳目击到的这一次。目前,案情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民警介绍,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实施者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包括男童和女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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