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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老屋挖出128枚“袁大头” 天降横财将落谁囊中?

发布:2015-5-17 17:39:17  来源:股城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詹某认为,自己是从汪某那里有偿获得老房及宅基地的,房屋内的一切连同隐藏的银元当然也都一起属于自己,汪某完全是无理取闹。

而且,他认为汪大爷晚年由村委会负责照应起居,负责丧葬事宜,他们之间才具有事实上的赡养关系,汪大爷死后,村委会才是继承人,汪大爷的所有财产应当归村委会继承。现在村委会放弃了银元的所有权,那么这批银元就是无主物,而自己发现了这批银元,对于无主物,谁占有谁就享有所有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所诉争的银元是隐藏物,该隐藏物不因其所藏匿的房屋的转让而转移所有权,无论是谁掘获银元,银元仍应当归埋藏人所有,或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最后,法院当场作出判决,一审驳回汪某和詹某的起诉(反诉)。开化县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挖掘过去地主所埋藏的银元归谁所有的批复》规定,所掘获银元归埋藏人所有,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此外,《民法通则》有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据此,詹某虽然是现房主且发掘了银元,但对银元不享有所有权。而汪某仅能确认汪大爷系该屋原居住者及所有者,并不能确认汪大爷或汪大爷父亲系银元实际埋藏者,没有充分证据证实银元属于汪大爷之遗产。且即使该银元属于汪大爷所有,汪某也不能证实其对汪大爷之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

法院表示,在该案审结后将作出相应的司法建议,建议最后如果查不清这批银元是谁埋藏的,而且找不到继承人的话,银元最终将“充公”上交给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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