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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引纠纷费用退难 律师:加盟代理最好签合同

发布:2015-5-27 10:31:29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本报讯 (记者王丽虹 实习生陈小红)近日,晋江市陈先生向本社24小时热线反映,今年8月初,他向一家服饰公司交纳1.9万元的现金,成为该公司的二级代理,付款后才发现公司没有与他签订任何书面形式的加盟合同。他要求退出,该公司也同意退还1.65万元,可是直到目前他才收到4000元的退款,剩余退款还未收到。
据介绍,陈先生加盟的是北京法蕾雅日用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泉州地区招商部一名工作人员解释,按公司规定,二级代理不用签订书面合同,只需提供银行账号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他们会将相关信息输入公司网站进行备案。陈先生要求退款,经沟通,公司同意退款,并写下书面承诺。
“直到11月初,我都没有收到退款。”陈先生说,为了拿回退款,他向晋江市工商局12315申诉,经调解,法蕾雅公司同意将1.65万元分三期于11月20日、12月20日和2012年1月20日,分别转账6500元左右、5000元和5000元给陈先生。“但目前我只收到4000元。”陈先生说。
晋江市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说,如果商家没有按时返还,消费者可向12315反映,他们会及时与商家进行沟通,要求其还款。
苏州律师提醒,口头协议可以作为法律依据,但为了避免出现纠纷时口说无凭,想代理某种产品或加盟某家公司,最好将双方的合作协议内容、合作形式等重点内容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如果对方坚持不肯签订书面合同,那就要好好考虑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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