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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内地女大学生在港街头淫乱 有违公德被判感化12个月

发布:2015-7-9 8:25:45  来源:股城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女被告走出法庭后,随即与律师团队进入会议室,代表大律师一度离开,后来折返。经过不足2小时商讨后,女被告突然走到法庭,要求重新答辩,并决定认罪。裁判官张君铭押后至7月8日判刑,女被告获准保释,等待索取其社会服务令和感化报告。

辩方求情时称,女被告已完成大学一年级课程,本案或影响她能否继续学业。她已深感后悔,而且媒体广泛报道对她来说也是“附加的”教训。辩方早前透露,来自北京的女被告就读香港理工大学全球供应链管理学系,并指她是高材生,有学科更获得“A+”。据报道,男被告来自内蒙古,就读于香港浸会大学计算器科学系。

辩方称吴背景良好,品学兼优,今次属个别事件,饮酒后受酒精影响,而吴有真诚悔意,今次认罪,其感化报告正面。辩方又说,吴为事件感到很惭愧,希望向所有人致歉及让事件早点解决,让自己多些空间。裁判官称其感化报告正面,也看到她有悔意,判她12个月感化。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有违公德的行为罪”属普通罪行,最高刑罚为监禁7年及罚款,但由于本案在裁判法院审理,最高只能判囚2年及罚款10万元。陆估计,男被告或以“片中人不是我”作为抗辩理由,并集中批评案发当晚灯光昏暗,片段未能清楚显示“男主角”身份,保安也未必能看清事发经过。

陆说由于女被告选择认罪,她有可能获轻判社会服务令,若她出庭指证男被告,则有机会获减刑,但可能只是缩减服务令的时间。至于否认控罪的男被告,陆指他若在审讯后被定罪,获判社会服务令的可能甚微,因判处服务令前提是有悔意。

女被告昨日离开法庭时,记者问她会否出庭指证男被告,但她没有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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