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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内地乘客推撞香港地勤处理结果 推撞香港地勤内地乘客个人资料

发布:2015-7-30 15:56:45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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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凌晨2时许,香港航空HX304飞往北京的航班延误,6名内地乘客与航空公司职员发生推撞,并于当日被香港警方拘捕。昨日,警方以“普通袭击罪”对涉事乘客提起诉讼,经荃湾法院裁定,其中4名被告分别判即时监禁9至11天,一人被判罚款1500元。   由于其中一名被告不认罪,案件将于9月9日审前复核,准以10万元现金担保,期间被告不得离开香港。   涉事香港航空公司HX304航班,原定27日20时10分由香港飞往北京,225名乘客登机后却因天气恶劣及实施航空管制,滞留机场等候。28日2时30分许,一名女性旅客在冲撞登机口幕门时受阻,并与公司地勤职员发生争执与冲突。随后,机场警方到场协助,6名当事乘客因此事件需留港协助调查。   6被告被控9项罪名   昨日上午,涉事乘客3男3女被控普通袭击等9项罪名,案件于荃湾裁判法院提堂。除被告赵丽(39岁)外,其他5名被告全部认罪。其中4名被告分别判即时监禁9至11天,第6被告李昊轩(21岁)则判罚款1500元,当日内须缴付。   辩方求情指各被告初犯,坦白承认控罪反映悔意,又解释因航班延误约8小时,他们不满航空公司安排而起冲突,辩方再解释他们因情绪问题犯案,事后非常后悔。   裁判官指航空公司地勤人员当时正执行职务,受法庭保护,且案情严重,遂以即时监禁14天为量刑起点。由于被告赵丽不认罪,案件将于9月9日审前复核,准以10万元现金担保,期间不得离开香港。   香港《侵害人身罪法例》第212章第40条规定,普通袭击罪指任何人因普通袭击而被定罪,即属犯可循简易或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最高可处监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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