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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女拒交停车费原因 奔驰女个人资料处罚结果

发布:2015-8-19 11:05:02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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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执仅因为一元钱 “我摇下车窗,跟她说,我以前停在这里都没有收过停车费,这次为什么收?”闫某说,她当时和张女士要证件,张女士回答“你管我有没有证”。两人因为收费问题争论起来,张女士骂了她,将手伸进她的车窗。 闫某说,她当时挺生气,拒绝给钱,开车往前走,张女士也跟着她的车往前走。开出三五米的距离后,她看到张女士倒地,于是停车。“后来她从地上起来开始追我,一边追一边骂,我以为她过来讹诈我,就赶紧开车走了。”闫某说,事发时张女士没有穿制服,她以为是乱收费。“我当时也是一根筋了,就是不想理那个女的了,我只想着要接孩子放学。” 据介绍,事发路段的停车场由一名男子从停车管理公司承包,期限为2015年全年,该男子雇用张女士作为员工进行管理。 张女士说,事发时,她上前拦住对方,让交停车费,并把手上的计时纸片给对方看,说停车40分钟,要交1块钱停车费,但对方不给。 事发现场没有监控录像。一名目击者证言称,他看到收费员和女司机争吵,但不知道为什么吵。他看到收费员对女司机指 手画脚,情绪激动。奔驰车启动后,收费员跟着走,奔驰车加速后,收费员跟不上就倒地了。 伤者获赔后想撤案 闫某表示,事发第二天,警察找到她,称张女士受伤了,她听后感觉很后悔,想对张女士赔偿,争取从轻处罚。她找了好几家医院,最终找到张女士。对方起初要23万元,她觉得太多就没给。经过协商,她最终一次性赔偿给张女士15万元。 张女士在收到15万元赔偿款后,曾向通州公安分局申请撤案,希望不追究闫某的任何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闫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如实供述、积极赔偿,当庭判处其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闫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并称以后开车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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