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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禁毒新规草案:演艺人员吸毒作品禁播三年

发布:2015-9-24 16:11:59  来源:网络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演员、司机一旦被发现有吸毒行为,将面临至少三年的文化市场禁入和交通运输工具禁驾。9月23日,《上海市禁毒条例(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针对禁毒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上海登记在册吸毒人员76528人

 

    上海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沈志先介绍,近年来,上海的禁毒工作面临着严竣挑战,吸毒人员总量持续增长,2014年上海登记的吸毒人员为76528人,同比上升8.6%,是2009年的1.6倍,而尚未登记掌握的可能更多。在2014年上海新发现的吸毒人员中,吸食合成毒品的占91.2%;在查获的毒品中,合成毒品占90%。同时,毒品犯罪活动高位运行,2014年上海共破获涉毒案件4892起,同比上升7.8%,是2009年的2.6倍。为了增强全社会禁毒意识,《条例(草案)》完善了禁毒宣传教育的相关规定。

 

    据介绍,吸毒人员文化市场“禁入制”是《条例(草案)》提出的一项创设性规定,针对演艺人员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其吸毒对社会负面影响大的问题,《条例(草案)》规定,广播影视、文艺团体及相关单位不得邀请吸毒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或者举办、参与文艺演出。对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予播出。《条例(草案)》明确,被禁播的吸毒人员是指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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