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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吨无证过期肉 恶臭扑鼻称是用来提取软骨素

发布:2015-11-16 8:59:23  来源:冠县信息港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20吨无证过期肉,恶臭扑鼻称是用来提取软骨素。一辆豫K牌照的河南货车满载20吨“无证过期肉”,企图通过高速公路运输到内蒙古包头。途经包茂高速榆林段陕蒙界收费站时,被榆林市交警支队高交五大队民警查获。这20吨无证过期肉到底是从哪里来,又要送到哪里去,用来做什么的呢?

20吨无证过期肉
20吨无证过期肉
20吨无证过期肉
20吨无证过期肉

11月10日下午,在包茂高速陕蒙界收费站附近,榆林交警高交五大队民警正在进行道路安全例行检查,一辆豫K牌照的柜式大型货车向内蒙古方向驶来。在民警的指挥下,货车慢慢停下。得知要检查车辆,货车司机神情紧张,语无伦次。

执勤民警要求司机出示相关证件,并要求打开车厢检查,驾驶员极不情愿地拿出证件,在民警再三要求下才打开车厢。“车厢打开后,一股恶臭扑鼻而来。”民警安虎说,“车里装着大量的肉制品,疑是一批‘问题肉’。”

民警要求驾驶员提供相关的货物手续,但驾驶员无法提供,民警暂扣了这批肉制品。安虎说,他们和神木县公安局、神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将案件移交。

车辆移交到神木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大队后,神木县食药监局、畜牧局等相关单位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对车上的肉制品进行检查,并对收货人进行询问。检查人员询问后了解到,收货方为内蒙古某骨粉厂,肉制品是从广州采购的。

内蒙古某骨粉厂工作人员韩某交代,车内装的20吨肉制品是从广州运过来的,“是一批过期的猪月牙骨,我们也是经人介绍从广州拉的货。”韩某主动承认所运货物无检疫证明等相关运输手续。

11月14日下午,神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队长贺荣说,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凡是运输的动物产品,必须粘贴检疫证明运输,否则为非法运输。

“由于运输人员无法提供相关的检疫证明,而肉制品的包装上都是外文字母标识,没有明确的相关肉制品检验信息,我们几家相关单位决定对货物进行暂时扣押。”贺荣表示,相关单位已经分派工作小组前往包头、广州两地对供货方及收货方进行实地调查。

据贺荣介绍,经他们了解,目前暂未发现有其他批次的“问题肉”运输。内蒙古某骨粉厂之前也从广州采购过相关肉制品,他们声称是用来提取软骨素,但具体用途还有待核实。

目前,相关单位的检查人员已对这批猪肉采样,送往西安进行检验检疫。神木县公安局、神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对此事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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