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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购七百袋不合格肉松十倍索赔,有悖日常消费遭法院驳回

发布:2018/3/17 8:22:03  来源:冠县信息港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一天购七百袋不合格肉松十倍索赔,有悖日常消费遭法院驳回

北京晚报3月16日动静,“花费者在市场上采办到分歧格的食物可按照《食物平安法》取得十倍补偿”的法令划定,在保障了花费者权益的同时,也已经成为部门“特别花费者”的致富体例。记者从密云法院得悉,近日一位“花费者”从超市内一次购入700袋肉松后十倍索赔,被法院认定“有悖于平常花费常理”驳回诉求。

被告申某在某超市采办了牛肉松350袋、猪肉松350袋,单价均为4.5元,共付出价款3150元。申某告状时说,颠末查证,他采办的产物并不是“肉松”产物,而属于“肉粉松”类产物。申某说,被告经营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且误导花费者的食物,应按照食物平安法等划定,承当退货和十倍补偿义务。

法院经审理后暗示,肉松简直是平常花费的食物,但申某在一天内采办了700袋肉松,分歧常理。被告诠释说,他除了本身吃,还要赠予亲朋。但法院以为,申某在一天内采办如斯大批的肉松,较着超越个别花费者知足糊口花费所需,在被告未提交其他证据证实的环境下,这个采办行动有悖于平常糊口花费的常理。连系全案情节,被告对他一天内买下700袋肉松是用于“知足糊口花费须要”并未作出公道申明,故法院对他的诠释不予承认,对被告请求商家付出十倍补偿的诉讼要求不予撑持。

主审法官说,本案的核心在于申某是不是属于《花费者权益庇护法》所庇护的花费者的规模。《花费者权益庇护法》第二条划定:花费者为糊口花费须要采办、利用产物或者接管办事,其权益受本法庇护。是以,任何人只要其采办产物和接管办事的目标不是为了职业需求,不是为了将产物或者办事用来经营、投入出产,或从事产物买卖勾当,就应视为花费者。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经由过程采办者采办产物的性质、用处及数目等身分,并连系其对于采办目标的陈说,应用平常糊口经验法例进行综合判定。是以,食物花费应属于糊口花费才干获十倍补偿。(本文原题为《一天购入700袋肉松 十倍索赔遭法院驳回》)

来历: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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