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万件/套石油天然气钻采专用设备及配件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10月22日,山东枫之烨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年产100万件/套石油天然气钻采专用设备及配件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查会。验收工作组由工程建设和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山东枫之烨石油机械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合创检验检测研究院(山东)有限公司)并特邀2名技术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查阅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情况的介绍,现场查看并核实了项目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环保验收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山东枫之烨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套石油天然气钻采专用设备及配件项目”位于山东阳谷经济开发区北部工业集中区现代装备智造产业园6号厂房,厂房占地面积4580m2。项目分期建设,一期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购置安装数控车床、数控立式加工中心、铣床、加色聚氨酯浇注机+烘道流水线、聚氨酯注塑机、抛丸机、压力成型机、型材切割机、珩磨机、木工机床、电焊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同时配套建设相关环保设施,项目一期投产后年可生产石油、天然气钻采专用设备及配件产品50万件/套(其中包括合金结构钢类大泵零件10万件/套、低碳合金钢凡尔体/凡尔座5万件/套、压裂泵和泥浆泵密封件35万件/套)。项目一期劳动定员15人,实行单班工作制,每班生产8小时,年运行300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山东枫之烨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于2024年08月委托郑州市东方环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东枫之烨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套石油天然气钻采专用设备及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4年08月22日以“阳行审环字〔2024〕47号”文对本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一期于2024年08月开工建设,2024年10月建设完成。2024年09月23日企业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为91320981795381715Y002W)。
2024年10月,山东枫之烨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委托合创检验检测研究院(山东)有限公司于2024.10.09-11日对本项目一期外排污染物进行了监测、对项目环境管理水平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实地调查和监测的结果,山东枫之烨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编制了《山东枫之烨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套石油天然气钻采专用设备及配件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山东枫之烨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套石油天然气钻采专用设备及配件项目”的一期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施(措施)落实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为项目一期验收,企业只购置安装部分生产设备。通过现场调查,对照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该项目建设地点、生产性质、生产工艺、主要环保设施与措施等均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动情况主要包括:
1、由于正火炉、渗碳淬火炉等表面处理设备未购置,涉及表面处理工艺(调质处理、正火、渗碳淬火)的工件全部委外处理。
2、环评中压力成型机为2台,实际建设为2台(二用一备),不增加污染物排放。
3、实际建设新增砂轮机1台,运行过程会产生微量粉尘,使用一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由于粉尘密度较大,基本不会逸出外环境。
4、企业根据实际需要,新增设置样品检测室一处,购置安装力学性能、表面性能及材料微观性能测试仪器,测试过程不使用化学试剂,不增加废气等污染物产生与排放。
根据“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文件判定原则,项目建设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项目一期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抛丸、木材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粉尘及聚氨酯制品加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抛丸、木材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一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然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聚氨酯制品加工所用设备置于封闭操作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二)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阳谷县城东瀚海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加工设备、抛丸机、聚氨酯注塑机、压力成型机、风机等运行产生的噪声,企业通过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对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减轻设备运转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废
项目一期运营期固废主要包括废铁屑边角料、废钢丸、除尘器收尘、聚氨酯成品边角料、含油废切削液、废铁屑及油泥、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空压机油、废脱模剂、废油桶、废包装桶、样品检测产生的废料和生活垃圾。
除尘器收尘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铁屑边角料、废钢丸、聚氨酯成品边角料和样品检测产生的废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含油废切削液废铁屑及油泥、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空压机油、废脱模剂、废油桶和废包装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负荷见下表,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
监测日期 |
产品名称 |
设计生产能力 (吨/天) |
实际生产量 (吨/天) |
生产负荷 |
2024.10.09 |
石油、天然气钻采专用设备及配件产品 |
1667 |
1667 |
100% |
2024.10.10 |
1667 |
1667 |
100% |
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01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6kg/h,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排气筒DA002出口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3.6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8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1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24μ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0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12801.6-2018)表3中的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车间外1m处无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3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要求。
(二)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放口废水pH值在7.3-7.4之间,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日均最大值分别为248mg/L、72.7mg/L、12.1mg/L、25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阳谷县城东瀚海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西、南、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9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项目运行时间及监测期间的生产负荷分析计算,项目一期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0384t/a、VOCs排放总量为0.0672t/a,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按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环保设施。目前,相关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良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理。项目运行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六、验收结论
山东枫之烨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套石油天然气钻采专用设备及配件项目(一期)”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设施,项目建设过程未发生重大变动;验收监测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山东省相关排放标准,验收报告不存在重大质量缺陷。
鉴于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按下述要求与建议整改完善后通过环保验收。
七、要求与建议
1、按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验收报告编制内容,完善附图附件。
2、加强日常环保管理与监督,确保废气处理设施运转正常,废气达标排放。
3、按照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监督检查的原则规范设置排气筒监测采样孔、采样爬梯、采样平台和安全通道。
4、做好环保管理,抛丸机、木材切割机运行时,聚氨酯制品生产加工时,设备所在的操作间门窗应保持紧闭,防止废气外逸。
5、进一步规范危废暂存间设置,规范设置危废分区和环保标识,完善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
八、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2024 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