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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公安局打击网络谣言【以案释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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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冠县公安迅速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舆论环境,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案件回顾

案例:2024年6月,冠县一男子因与他人存在矛盾,为泄私愤,在抖音通过直播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和人身攻击,给他人名誉造成损害。冠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其行政行政罚款处罚。

二、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三、以案释法

通过微信、抖音、微博等网络平台,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为泄私愤等目的,编造虚假信息,制造、传播谣言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四、公安提醒

网络无边,法律有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网上行为,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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