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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近日,从冠县人社局了解到,自2014年1月份起,冠县机关事业单位将正式启动工伤保险工作,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为保障冠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央、省、市都出台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根据冠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冠县将自2014年1月份起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工作。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是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单位摆脱处理职工工伤、工亡等事务性工作困扰、集中精力发展事业、维护职工应有权益的法定渠道;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
单位以职工应发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0.5%的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但应发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县财政对在编且在岗人员给予补助,按照单位预算管理形式,与其他社会保险费一起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解学刚 陈纪飞 靖培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