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9”讲话一周年,网络立法稳步推进
去年4月19日,习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完善依法监管措施,化解网络风险”。一年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下称《网络安全法》)出台为重要标志,网络立法稳步推进,为维护网络安全、打击网络犯罪、促进互联网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立法明确“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原则,建立健全网络安全法律制度。习总书记在“4.19”讲话中指出,我们倡导尊重网络主权、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赢得了世界绝大多数国家赞同。《网络安全法》明确将“维护网络空间主权”作为立法目的之一,通过建立网络安全的管理体制、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制度,以及明确特定情况下域外适用的效力来主张我国的网络空间主权。《网络安全法》全面体现了“4.19”讲话中的“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加快构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的专门制度,为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的方法提供法律依据。作为《网络安全法》的配套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先后制定了《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网络安全法》中的两项重要制度——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及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提供具体的实施细则。
打击网络诈骗,加强个人信息保护。2016年,以“徐玉玉事件”为代表,个人信息泄露和网络诈骗案件带来重大财产损失甚至引发恶性事件。2016年12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加大了对“伪基站”的处罚力度,对于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网络安全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基础上完善了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规则,规定网络运营商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必须符合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目的明确的原则,知情同意的原则等;同时还规定了网络运营商应遵守对收集信息的安全保密原则、公民信息境内存放原则、泄露报告制度等。今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发布,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确保依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安全。
加强对大数据的管理,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习总书记“4.19”讲话要求,强化信息资源深度整合,打通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大动脉”。政府和公共机构是大数据发展的重要数据源,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对大数据发展创新至关重要。2017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若干意见》,要求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公共信息资源开放,释放经济价值和社会效应。《网络安全法》也规定“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对促进大数据的发展应用具有重要意义。在数据管理方面,既要发挥以信息流带动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的作用,也要保证数据的安全,依法加强对大数据的管理。《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是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数据跨境流动问题做出的制度安排,以保证数据安全。此外,全国人大先后就《电子商务法(草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从电子商务发展、网络竞争秩序规范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构成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基础。
完善网络社会管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2017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确立了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预防网络沉迷等制度,从而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权益。
一年来,网络立法全面推进,无论是以《网络安全法》为代表的网络专门立法,还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代表的传统法律延伸适用,都取得重大进展。随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深入推进,仍需要进一步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化解网络风险,建设网络强国
原标题:4.19讲话一周年 意义非凡成立一周年讲话